7月1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
医疗纠纷、校园安全、网络侵权、高空抛物伤人……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每一条款都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它的施行,能否成为维护百姓权益的“利器”?能否解开百姓的维权“困局”?这些都令人期待。
城乡户口同命同价
“同命不同价”,这个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平等事实,多年来一直刺伤着人们的心。今后这种现象将有望改变。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有专家指出,法律中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说明法律基于现实仍留有空间,社会仍将为追求平等不断努力。
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现实生活中,一些侵权行为尽管没有造成财产损害,但造成了精神损害。过去面对这样的案例,司法操作难度重重。
侵权责任法成为我国首部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现行法律。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法还首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网络侵权责任明确
为保护民众在网络领域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还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校园安全责任细分
侵权责任法就学校伤害事故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外人进入校内侵权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对此,法律在强调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宠物伤人主人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家属拒签医院可先救人
近年来发生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一案,引发了医院“抢救生命”与“坚守签字制度”的讨论。这一问题终于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了明确答案。
法律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高空抛物伤人业主连坐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楼房倒塌施工单位有责
去年以来,成都的“楼歪歪”,上海的“楼倒倒”,烟台的“楼脆脆”接连出现。楼房建筑质量问题一度成为新闻焦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后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获赔偿后若还有其他责任人的,受害者有权再追偿。
药品伤人医疗机构先赔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合格的药品器械流入医院使患者受到损害后,或者当患者因输血出现问题,医院往往会将责任推脱到生产厂商、血站一方,从而导致患者索赔难度加大。
针对这一状况,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医疗器械所致医患纠纷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