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旅游业议会作出决定:针对湖南籍旅客在港旅游购物时猝死一案,终止负责接待的永盛旅游有限公司议会会籍。这意味着永盛公司将彻底退出香港本地旅游市场。在香港,旅游业议会执掌着旅游公司的“生杀大权”。按照香港法律规定,所有在港经营来港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都必须先成为旅游业议会会员,然后才能申请旅行代理商牌照。
今年5月底,湖南籍旅客陈佑铭陪同家人赴港旅游,因拒绝旅行团购物安排与导游发生争执,突发心脏病死亡。经调查,负责接待的永盛公司委派无证导游,没有履行好保障旅客利益的责任,违反了《议会会员一般作业守则》。
购物是旅客的一项自愿活动。但在国内一些地方,因为导游没有固定收入,甚至是自己掏钱从旅行社“买”旅客,本着“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原则,导游如果不能直接收取旅客小费,则必定要带领旅客去逛一些给导游“回扣”的商店。
不管是几日游,拿出一天、半天时间专门购物,有的旅客可以接受,有的则完全不能接受。因为这里有个时间成本。据说,香港导游是有小费的,根据团队消费水平不同,每人30元或50元不等。假如导游带一个30人的团队,每人30元小费,可有900元小费收入。不知道是否还要上交一部分给旅行社,我估计总要分给司机一些。有了导游小费,也难以完全避免导游安排旅客参加购物活动,但可以减少导游强迫旅客购物,或导游因为旅客购物不够积极踊跃,接下来的旅程不热情导游,或对旅客大甩闲话,大吐苦水,搞得旅客大为败兴。
旅游景点是死物,导游却是活人。旅客花几千元、几万元去旅游,碰上一个好导游,那真得感激你八辈祖宗,不但一路顺风顺水,处处方便,而且通过导游广增见闻,大长知识,包括一些无益却也无大害的知识。因此,我是赞成国内导游收取小费,并且公开透明,事先就写进旅游合同,有个最低价格,有个封顶价格,旅客可以根据导游的服务表现自主决定多少,上下浮动。这样,导游有了一块直接可以从旅客身上获取的利益收入,或者叫保底收入,即使不能够完全消除导游带旅客购物获得“回扣”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却也相应地增加了导游更加积极、主动保护旅客利益的责任感。如果旅客在购物中感到吃亏受骗,至少可以按最低小费标准给予导游一个教训,让导游也感到收之东隅,失之桑榆。完全取消小费的办法,从实践证明,导游不高兴,旅客并没有真正节省下钱,也不会太高兴。搞得不好,旅客活活气死,两败俱伤,何苦来哉。
前几天,几位导游专门约我谈谈工资收入问题,自然围绕小费展开。旅行社不给导游发工资,又不许导游收小费,全凭导游从购物“回扣”的收入养活自己和一家人,终归不是长久之计。导游的辛苦放在一边,至少导游每天不可能8小时工作制,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是常态,节假日加班加点是常态,没有加班费、节假日三倍工资也是常态。我听后默然无语,思之良久,深以为惟有让国内导游小费公开透明或可解开购物“回扣”这个死结。(苏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