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悍马”蒋佳君近日在成都高新法院接受公开宣判。案发后至判决前,蒋佳君家属共向死伤者赔付129万余元。法院一审认为蒋佳君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履行完民事赔偿义务获得受害者谅解,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蒋佳君当庭表示不上诉。
2009年4月26日晚11时许,醉酒的蒋佳君驾驶新购未上牌的“通用”悍马越野车回家时发生车祸,酿成一死五伤的惨祸。
法院一审认为,“蒋佳君作为取得驾驶资格近3年的成年人,明知醉酒驾车高度危险,却无视公共安全,醉酒驾车在人员较多、车流量较大的市内道路上高速行驶,与首辆出租车相撞后,置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连续冲撞,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蒋佳君先前的肇事行为与其后又断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是一个持续不可分割的整体。”法院认为若将该行为链中某个行为剥离出来单独进行评判,不足以准确认定其行为性质,因此应综合判断考虑,认定蒋佳君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判得也太轻了,至少也应该判20年!”昨日记者联系上了死者李桂华的哥哥李树贵,他听到判决结果后称非常失望。他说,虽然已经获赔,也给蒋佳君出具了谅解书,但12年的刑期还是觉得“有些太轻”。“如果他第一次撞车后不逃,我妹妹就不会出事。”李树贵提起车祸就非常伤心,称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现场,并没看出蒋佳君有悔过之意。李树贵希望通过此事告诫所有驾驶员,一定不要酒后开车。不管在任何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逃逸都不是解决事情的最好方法,应及时停车采取抢救等弥补措施。
“他被判12年,但对我的伤害可能是四五十年都不止。”得知判决结果,被蒋佳君撞伤的翁贤友也称“判得过轻”。车祸导致他的脾脏被切除。
大部分伤者与李、翁二人的观点一样,认为蒋被判得较轻,只有受轻伤的出租车驾驶员钟明德认为判得有点重:“我觉得几年比较合适,毕竟他很年轻又是赛车手,有点可惜了。”
据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