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8人死亡的广东九江大桥坍塌事故交通肇事案15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被指控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而造成九江大桥坍塌的船长石桂德出庭受审。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就事故原因展开激烈辩论,焦点集中在相关人证、物证是否能有效证明“船撞断桥”。
2007年6月15日九江大桥200多米桥面坍塌,4车坠河,8人死亡。同年8月22日,佛开高速向涉嫌撞断大桥的运砂船船主及其所挂靠的公司索赔2558万余元。广州海事法院于2008年12月5日、2009年1月4日两次开庭后,因肇事船长石桂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仍在侦查起诉阶段,于2009年1月5日裁定此案中止审理。今年6月23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立案受理广东九江大桥事故肇事船长石桂德交通肇事案。
出庭受审的石桂德在接受公诉方讯问时说,在意识到船偏离航道之后,他采取减速行驶并转舵的应对措施,“我的船没有撞到九江大桥,是桥砸沉了我的船”。控辩双方随后就大桥坍塌的事故原因展开激辩。
公诉方举出多位船上工作人员及旁观者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笔录为证,称多位证人的回忆足以证明6月15日石桂德驾船与九江大桥发生碰撞,致使九江大桥桥面坍塌。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