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决定了各级驻京办的命运,县级驻京办的退场,被设定了半年期限。半年之后,“大限”已至,县级驻京办的留与撤,仍引来广泛讨论。
实际上,所谓驻京办,就是各地派驻首都的办事处。所办之事,类型复杂,凡涉及地方在京人、事、物,大体都属驻京办工作范围。包括迎来送往,搞接待;联络老乡,整活动;沟通部委,拉关系;“接待”上访,保稳定等等。但大致说来,驻京办的职能,在于联系地方和中央,是地方在京城经济、政治、文化上的“飞地”。
所以,对于驻京办的讨论,应该跳出“留”与“撤”的争论,而将之放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角度来考察。
自下而上看,驻京办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上世纪90年代,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以后,地方财政减收,地方要建设大项目,必须寻求国家拨款,而一个项目往往需要几个部委共同协调审批。没有人脉积累,没人牵线搭桥,很可能连部委的门都进不去。更何况,在经济、文化、社会资源都相对集中的首都,驻京办整合资源、招商引资的作用,也不可小视。
自上而下看,驻京办的存在,却有些不清不楚、不尴不尬。国家的投资管理体制及转移支付还难言公开、透明,驻京办广为诟病的“跑部钱进”工作方式,可能证明了财权、事权上存在“操作”空间。同时,在转移支付中,人为因素很大。一些部委对地方的情况也不甚了解,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分配的天平可能难免向“关系方”倾斜
驻京办的问题,不能说与这样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无关。既有活动需要,又有活动空间,可谓一拍即合。在全部驻京办每年100多亿元的活动经费中,除了一部分用来支付工作人员薪水外,大部分是用来拉关系、接待领导了。
有这么一个例子:安徽桐城建设电厂时,直径2米的输水管道要通过铁道下方,只能去铁道部协调。但地方一个小发电厂,连部委的大门都进不去,只能通过驻京办协调。这实际上正反映出驻京办在地方与中央关系之中的作用。如果不能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职能与权限,驻京办的存在就有其土壤,即使今天取消了,明天也会以商会、联谊会等名义卷土重来。
清理驻京办,只是一个开始。解决驻京办现象的治本之策,还在于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
驻京办,主要职能是跑项目、跑审批、跑拨款。所以,要使这样的职能没有存在意义,就需要解决地方财力不足问题。另一个方面,则是要改变中央部门配置资源的权力问题。减少审批手续,把一些不必审批的项目改为审核、备案制等。
同时,缩小中央政府部门的审批范围和自由裁量权,尽可能使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分配权与项目审批的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假如哪天,“跑部”也要不来资金,不“跑部”也能有“钱进”;假如哪天,资源的分配以更公平、更有效、更透明的方式运行,那么驻京办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
因此,驻京办的问题,并不仅是“撤”和“留”。应该如何形成中央和地方有机的联系与良好的互动,应该如何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应该如何规范权力运行减少“操作”的灰色空间,都是撤销驻京办落子之后,更要进行整体考虑的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