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全部职工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制定和完善各行业生产和安全技术标准,以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7月7日新华网)
“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就是建立一条环环相扣的风险责任链,不仅可以增强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而且将矿工的生命权提升到了与矿领导同等重视的高度,从中彰显出以人为本,人命关天以及零容忍对待煤矿安全的理念令人欣慰。但是,领导下井有“三道坎”要过,否则就会流于形式,“一阵风”之后恐怕在井下很难见到领导的身影。
一是领导下井干些啥?早在2005年9月初,国务院就专门出台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这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在《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每班由煤矿业主、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督导安全的管理制度,要求下井带班领导必须深入各采掘作业点,带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作业工人遵章守纪,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煤矿“带病”生产。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总理强调矿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在时间上加了个“双保险”,防止下去走马观花,一个猛子栽下去,一会工夫又“浮上水面”。但是,领导下井,到底干些什么,还需要制度的细化与量化考核的跟进。具体的说,将领导下井带班与煤矿安全的所有细节性事项挂起钩来,考核领导政绩紧紧盯住井下实绩,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除了矿领导,谁还该下井?领导下井不能越俎代庖,安监部门也要将下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做到“班班见安监”。李毅中当安监总局局长时曾对安监一条线干部说过:“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气魄!”近年来,有关安监局长的新闻不少,引起公众关注的却是另一种“敢于下地狱”者。有在事故之后“一问十不知”的;有辖区发生矿难,自己却在北京开诗集发布会的,而落马于参股分红、权力寻租等腐败的安监局长已令公众“审丑疲劳”,以至于今年4月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中,安监局长名列第七。作为煤矿安全的监督者,不仅仅坐在家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质评审等事务,必须始终出现在最有可能发生问题的井下第一线,将安全检查与其自身绩效结合起来,消灭事故隐患于萌芽状态,这是职责使然,更是预防监管真空和权力腐败的必然要求。
三是对“不下井”者有何对策?如何让矿领导“提着官帽”下井,让督查问责制度一直与煤矿生产结伴而行,使“领导不下井,后果很严重”,关键在机制上细化、细化再细化。首先是制度上严格规定,发现一次不井者或下井不干事者,立即摘除官帽。其次是措施跟上,监督部门跟踪督查,来到井下,检查领导在岗情况,检验相关工作记录,对交接脱节,甚至不在岗者,或在泡岗消磨时间,管辖范围内出现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授权监督部门一律对当班领导先免职再查责任。第三,对发生事故的,检察机关同期介入,在第一时间严查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涉嫌犯罪者,立即移送司法机关。有了这三条,可望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出事“政府埋了单,官员不出汗”的怪圈。可以这么说,现在的松懈就是不久的危险,现在的宽容就是不久的灾难。唯有严肃问责,才能让那些“要钱不要命”的违法生产者有所震撼,让那些心存侥幸、养尊处优的官员们如梦初醒,使生产安全常抓不懈,坚决拒绝带血的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