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9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有3个市、14个县(区)两年共多报重点优抚对象14324人次,多报率达31%,有两个市共有322名优抚对象资料重复或对死亡人员资料未及时清理。记者注意到,类似的多报虚报获取国家资金的违规行为在2008年度城乡居民低保金的审计中也被查出过。(7月22日《羊城晚报》)
从相关报道看,广东此次年度审计不可谓不认真,除上述信息之外,包括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体育局等10个省直部门违规使用资金问题,也都大大方方公诸于众,避免了审计流于形式之嫌。然而,审计报告还仅限于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绝大部分都已整改落实”、“处理责任人9人”等一些零星而笼统的信息,而被处理者姓甚名谁,怎么处理、是否启动问责程序等颇受关注的信息都没有“见光”。又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在审计工作担负的监督、评价、鉴证三个基本职能中,监督是其最核心的部分。如果审计仅仅限于相关信息的浅层披露,最“狠”也不过公开违规单位的名称及事实的概念式表述,并以“落实整改”简单收场,而没有后续的强力问责并彻底公开有关细节,相关部门行政首长始终“稳坐钓鱼台”,不仅难以产生政府及社会共同期待的实质的震慑力,不足以警示来者,也难以赢得民众对于政府管理严肃性的信赖。
诚然,审计部门本身没有担负问责的职能,但并不意味着政府主导的审计的作用即止于查出问题并曝一曝光。审计是监管地方及政府部门是否规范运作的基础步骤之一,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地方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制度的修补完善,堵塞漏洞以防后患,同时也应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及时跟进,厘清责任并加以追究。这可以视为审计监督的最终归宿及其效力的印证。以民政部门为例,2008年审计就曾查出1个市5个县(市)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690多万元,11个县(市、区)涉及将2330万元低保资金用于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村其他弱势群体开支等多个问题。挪用特困群众的“救命钱”,问题的严重性不言而喻,但却见不到有责任人因此被责令辞职、甚至免职。这虽不是来年有人重蹈覆辙的必然,却不能忽视其敲山震虎作用的缺失。
无论是地方通过数字造假虚报多报以获取甚至骗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拨付,还是政府机关通过非规范手段违规使用资金,基本都离不开“行政首长”的指使或者直接操作。通俗地说,都是“一个说了算”,失职、渎职的责任人是清晰的。正因如此,审计报告强调“严格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对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或者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问责。这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要杜绝造假现象,必须严惩相关责任人。这不当仅是制度设置与思想认识,更应是让人看得见摸得着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