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后相怀珠被带出法庭摄/法制晚报记者曹博远
卷入黄光裕案的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收受黄光裕兄弟等人贿赂200余万元,今天上午,被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其妻李善娟也因受贿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法庭外防控严密
宣判定于上午9时30分,今天的押解非常“低调”,一直未听见警车的鸣笛声,直至开庭,也未见到有押解被告人的警车出现。
今天宣判的二中院审判楼2层第三法庭外防控格外严密,未到开庭时间,已有两名法警守在法庭门口,遇人便上前询问:“去哪的?”大约9时20分左右,陆续有人进入到三法庭。9时30分,记者在距三法庭不远处的楼梯走廊处隔门倾听,隐约听到了脚镣声,与此同时,2层的电梯间也增布了多名警力,一打开电梯门便能撞见三四名法警。
大约9时50分,大约七八个人走出一楼电梯间,法庭内空无一人。记者在法院门口堵到这群人,当时,一名貌似相怀珠代理律师的男子像是正给家属分析判决。见到有记者在旁后,他们便闭口不谈,拒绝向记者透露任何信息,匆匆离开。
最大一笔受贿款来自黄光裕
现年46岁的相怀珠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据了解,卷入黄光裕案的受贿官员中级别最高的就是相怀珠,相怀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相怀珠被控受贿的200余万元中,最大的一笔便来自黄光裕。他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公司、国美电器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相怀珠是如何做保护伞的?
2006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北京总队成立专案组,查办鹏润公司在开发鹏润家园项目过程中虚假按揭贷款问题,相怀珠担任专案组组长。经人介绍黄光裕结识了相怀珠,经过相怀珠的“关照”,2007年1月,该案被撤销。2006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接到一封公安部转来的举报信,称国美公司涉嫌偷漏税。相怀珠又帮了黄光裕的“大忙”。
2007年7、8月间,黄光裕向相怀珠夫妇透露,中关村要重组,股票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一个星期后,黄差人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后相怀珠的妻子李善娟将该款都购买了中关村股票。而这笔“借款”相怀珠一直没有归还。2008年,黄光裕还承担了相怀珠新房的全部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