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下午,衢州市柯城区副区长朱国华带队,区府办、市消防支队、柯城、柯山消防大队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察看,在衢州市柯城百花洲保健足浴店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原有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又新增二至三楼消防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隐患。当晚,消防大队组织警力,对该单位实施的临时查封并明确表示,宁可关门歇业也不让其带“病”经营,火患不整改完毕绝不启封。
衢州市柯城百花洲保健足浴店位于市区芳锦苑1幢207、202、238号,面积1600平方米,共三层。2009年12月31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足浴店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自动系统无法正常工作,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保健足浴店实施了临时查封。2010年3月31日,该保健足浴店修复了室内消火栓、恢复了消防自动系统正常功能,具备了防火灭火功能,大队解除了该保健足浴店的临时查封。
2010年2月22日,大队对百花洲保健足浴店的检查时,发现该足浴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室内消火栓管道内无水、未形成封闭楼梯间、内走道超20米且未设置排烟设施、二层设置燃油锅炉房、部分自动喷淋设施喷头被吊顶物遮挡、部分室内消火栓被遮挡、自动扶梯作为疏散楼梯使用、部分疏散走道及疏散门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重大火灾隐患,依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2.3条的规定,经集体研究,判定其构成重大火灾隐患,责其在2010年7月31日前改正,并于2010年4月29日确定为柯城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柯政办发[2010]25号)。
7月27日下午检查时,该保健足浴店经过近六个月的整改,大队多次督促整改时,该店负责人次次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会加紧整改,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并与大队签下整改承诺书,但六个月来成效甚微。该足浴店原有的火灾隐患并未整改到位,该店二至三楼安全出口与衢州市柯城钱塘丰大酒店共用,在酒店打烊时,足浴店是营业高峰期,起不到通道的作用,且三楼包厢多处私设员工集体宿舍,二楼西北侧煤油锅炉迟迟未改,二、三楼疏散通道、三楼营业吧台到处堆放杂物和可燃、易燃物品,严重威胁足浴店的公共安全。当晚20时30分许,柯城消防大队依据该足浴店二至三楼消防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按照《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保健足浴店实施了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