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食用盐碘含量》公开征求意见,按编制说明介绍,标准拟调低碘盐中最高含碘量,将原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高强化碘含量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20mg/kg—30mg/kg。
(7月27日《北京晨报》)
从相关专家最初“不存在碘补得多”的信誓旦旦,到现在承认20余地区碘摄入量偏大,这表明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卫生部拟调低碘盐中最高含碘量,并给予各地相应的自主权,这其实是对科学的尊重,应是一种进步。
卫生部门的调碘量标准调整,虽有一些进步,但仍然不够。其实,从地域来看,各地情况不一,比如沿海和内地,就存在很大差别。从群体来看,老人、小孩、成人由于体质的差异,对于补碘的数量,也不尽相同;个体来看,每一个人的生理特征、饮食习惯都有差别,补不补碘,补多少,怎么补,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而不需要政策性的强加和强补。
因此,与其劳师动众征求意见,不如彻底放手放权于民,降碘盐含碘量不如给予公众更多自主权。一方面,对现有的标准,进行分级细化,使其更具有广泛性、适应性和选择性;另一方面,放开无碘盐市场,形成有碘盐和无碘盐并存的格局,把选择权还给公众。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