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肆权钱交易沦为阶下囚
校园腐败已无可回避地存在于我们身边,并且已经衍生出了许多形式。但像浙江富阳学校基建工程腐败这样牵涉十余人的窝串案,还是令人震惊。
前任校长爱“收集”房子,为了满足自己的这一“爱好”,他把手伸向了学校基建工程款,伸向了包工头;现任校长爱搓麻将,包工头投其所好送上打牌钱;唐僧肉谁不想咬一口,于是,街道办上到主任、副主任,下到教育科科长,秉持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进行着疯狂的权钱交易……
以前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校园,参与市场的机会和活动领域越来越多,可供调配的行政、经理以及其他资源日益增多,校园腐败日趋集中于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等四大领域。
近年来,全国不少高校的校官纷纷落马。这些案件包括: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被判无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李汉昌涉嫌受贿78万元受审;此外,还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肖云良、原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工部长许中华也因受贿获罪;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陕西近三年已查处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校官……
近日,随着最后一纸裁定的下达,浙江省富阳市学校基建工程腐败窝串案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在这系列案件中,受贿、行贿等涉案人员高达10余人,其中含科局级干部5人,包括学校的前后两任校长,街道办的上下领导、科长等,涉案金额100余万。
书声朗朗的学校本该是一片与世无争的圣洁之地,然而,面对学校基建工程这块“油田”,为人师表的学校领导、手握大权的街道干部把工程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当如今他们沦为阶下之囚之时,是否曾想过:校园净土怎堪铜臭玷污?
举报与审计共揭受贿端倪
2009年年初,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人称,富阳新民村一劳务队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承接工程期间存在行贿嫌疑。
王某的工程队当时承接的正是富阳市富春第六小学基建的土方工程。而同时,富阳市审计局也传来消息,富春六小在基建工程中,存在工程款重复结算、少报多算等问题。
经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王某在承接富春六小挖土方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向时任富春六小校长的俞祥胜行贿的嫌疑。
2009年2月21日,富阳市检察院对王某以行贿罪立案侦查。4天后,富阳市检察院对俞祥胜以受贿罪立案侦查。
不久,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至2007年期间,俞祥胜利用担任富春六小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发包、财务审批等管理环节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5万余元,挪用基建工程款30万元。
行贿人口供牵出前任校长
俞祥胜一案成功揪出了数名行贿人。除了承接土方工程的包工头王某外,还有承接土建二标工程的包工头赵某,承接课桌椅、橱柜等工程的装潢公司老板张某,承接铝合金工程的装潢公司老板熊某等8人。
在这其中,最为蹊跷的是,包工头王某在供述对俞祥胜行贿的过程中知无不言,但谈到与前任校长陈兴木有关的两笔共计13万元的“借款”时,却显得闪烁其词。
“这其中一定有隐情。”针对此问题,敏感的办案人员穷追不舍。终于,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王某供出了另一关键人物——曾任富春六小校长、时任富春四小校长的陈兴木。
原来,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间,陈兴木利用担任富春六小校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六小筹建过程中,趁包工头王某向学校结算之机,分两次向王某索取贿赂款共计13万元。王某隐瞒这一情况,是因为俞祥胜案发后,陈兴木曾找到他,将13万元如数归还,并要求王某出具倒签收款日期的两份收条,还一再交代“此事死了都不能讲出去”。
经查证,陈兴木在担任富春六小校长及富春四小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各类贿赂共计16万余元。
深入调查揪出一窝蛀虫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可知,基建这块工作出了问题,决不可能是一两个人的事。”富阳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章强明告诉记者,反贪干警围绕富春六小基建这个轴心,将调查范围从六小基建负责人扩展到所在的富春街道审核部门负责人,再到富春街道负责人。
不久后,几名相关街道负责人也被纳入了反贪干警的视线中:
徐福贤,男,48岁,原系富阳市富春街道办事处教育科科长。2004年12月至2006年10月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索取赵某、张某等人的贿赂款、空调、电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53030元。
郭雪峰,男,48岁。2004年9月调至富春街道办事处担任副主任,分管农业和教育工作。2004年至2008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建设、农业项目审批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赵某、陈兴木等人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0000元。
郑桂山,男,54岁,原系富春街道办事处主任,案发时已退居二线任富春街道办调研员。2003年至2007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发包、工程结算等环节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分9次非法收受赵某、熊某等人所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5000元。
窝串案背后的权钱交易
章强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此案的成功查办,是对社会不正之风的荡涤。但是,翻阅着一份份案卷材料,那些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那些疯狂的贪念依然令人震惊。
身为校长、高级教师的俞祥胜非常爱搓麻将,而平时的牌友就是徐福贤及行贿人赵某、王某等人,名为打牌,实则是变了相的贿赂。打牌没钱了,一个电话,赵某等人就把钱送到棋牌室。正是这种变相受贿最终毁了他自己,47岁的俞祥胜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另一位校长、高级教师陈兴木的家庭条件非常不错,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却对购置房产情有独钟,在几年内购进多处房产商铺,经济上显得吃力起来。为了满足自己的这一“爱好”,他把手伸向了学校基建工程款,伸向了包工头……因犯受贿罪,51岁的陈兴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兴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富春街道办上到主任、副主任,下到教育科科长,在他们身上则突显了“49”、“59”现象,在面临即将从权力岗位上退下来,即将告别权力之时,他们的心态发生了变化,秉持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在临走前捞一把,进行疯狂的权钱交易。不论亲疏好坏,有利就是朋友,徐福贤如此、郭雪峰如此、郑桂山亦如此,三人也因犯受贿罪相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5年6个月、有期徒刑10年。
案意
关于此案,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
刘计划说,教育领域曾普遍被认为是清水衙门,但近年来从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教育领域已成了职务犯罪的高发区,而在学校基建、大宗物资采购中发生的贪腐案件则更为突出。
从查办的这起学校基建工程窝串案分析,权力观的异化、贪欲的膨胀、法制观念的淡薄、监督的缺失、管理的松懈等都是发案的主要成因。而“校长负责制”的权力集中更助长了腐败的滋生,少数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之人以此作为“创收”的法宝,大搞权钱交易,而上级主管部门对情况不注意了解,以信任代替监督,更放逐了这种异化的权力。(记者马岳君陈东升通讯员方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