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公告)
2010年4月中旬以来,审计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对民政部等3个中央部门、15个社会组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于5月31日公告了阶段性审计结果。目前,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任务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纪委、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0〕21号)等要求,现将截至7月9日的救灾款物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救灾款物收入、支出和结存总体情况
(一)中央及青海省财政安排救灾资金情况。
截至7月9日,中央及青海省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73.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抗震救灾资金56.87亿元,青海省财政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6.15亿元。已用于抢险救灾、灾民过渡安置、公路等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疫病防控等方面支出23.90亿元。尚结存49.12亿元。
(二)社会捐赠救灾款物情况。
截至7月9日,全国共接收捐赠款物106.57亿元(资金98.11亿元,物资折款8.46亿元),其中:境内捐赠102.85亿元,港澳台地区捐赠2.73亿元,国际组织和海外华侨等国外捐赠0.99亿元。已支出8.14亿元用于应急抢险。全国尚结存98.43亿元,将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捐赠者意愿安排使用。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青海省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核查灾情,积极筹集调拨救灾款物,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各地认真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社会捐赠款物筹集和管理使用规定,捐赠资金汇缴较为及时。总的看,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较好,在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相关中央部门和单位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将捐款汇缴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涉及金额1.62亿元。审计机关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迅速整改,截至7月22日,已汇缴1.26亿元。目前,应缴未缴的地方正在抓紧汇缴剩余捐款。
下一步,审计署将组织开展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重点审计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情况和效果。
关于青海省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结果将由青海省审计厅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