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司警局长黄少泽、警察总局长助理罗伟业及司警局刑事调查厅代厅长何浩瀚遭诽谤一案二十八日宣判,涉案九名被告中,包括前司警督察原锦成在内的六名被告诽谤罪名成立,分别被判七个月至两年徒刑,均准缓刑两年,其余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九名被告依次为前司警督察原锦成,两姐妹黄艳玲、黄艳卿,黄艳卿丈夫梁明,姨甥何健德,少年飞鹰会秘书梁锦敏以及三名缺席的台湾男子戴其泉、戴其铮及林威志。所有被告的有组织犯罪罪名不成立。
其中首被告原锦成九项诽谤罪名成立,每项被判七个月徒刑,合并后实际刑期为两年,缓刑两年。次被告黄艳玲两项诽谤罪名成立,每项被判五个月徒刑,合并后实际刑期为七个月,缓刑两年。第六至第九被告梁锦敏、缺席的台湾男子戴其泉、戴其铮及林威志八项诽谤罪名成立,合并后实际刑期为十八个月,缓刑两年。
由于诽谤文章中涉及诽谤的对象司警局公关处长张慧敏,故在判决中,原锦成、梁锦敏需向黄少泽、何浩瀚及张慧敏作出书面道歉,黄艳玲需向黄少泽、何浩瀚书面道歉。法官宣判时指出,案中黄艳卿及丈夫梁明、姨甥何健德等三名被告,虽然确定诽谤文章曾由三人家中计算机发出,但未能确定究竟是谁人作出该行为,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三人被判无罪。
另外,法官指出虽然诽谤文章中有提及警察总局长助理罗伟业,但内容是指其为神探、被逼害,故并不构成诽谤。
案情指,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间,网上先后流传对黄少泽等司警人员构成诽谤的文章,其中两篇名为《黄少泽的六宗罪》及《滥用职权的澳门司警》仅文章题目不同,内容则同出一辙,应只作为一篇诽谤文章;另外一篇诽谤文章则名为《香港人在澳门受屈》。诽谤文章发放互联网上的途径包括,由原锦成交予梁锦敏直接在网上散播;原锦成透过黄艳玲,经由黄艳卿、梁明家中计算机发放网上。又或由原锦成透过梁锦敏,将诽谤文章利用电邮转寄至缺席审讯的三名台湾男子,再由三名台湾男子在网上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