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央视《新闻1+1》播出《涨价有了“紧箍咒”?》,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李小萌):
欢迎来到《新闻1+1》。
作为消费者来讲,对于那些由政府指导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哪怕是些微的浮动都会非常敏感,比如说汽柴油的价格,包括一些公园景点的门票价格等等,当然我们希望不涨价最好,但是如果要涨价的话,能不能涨得透明、涨得明白呢?
(播放短片)
同期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客服人员:
跨行取款的手续费是每一笔四块钱。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客服人员:
每取一笔收您4块钱手续费。
中国银行昆明分行客服人员:
是每笔四块,这个价格都已经是(实行)一年多的价格了。
解说:
今天,银行柜员机已经成为普通百姓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当多个省市的商业银行开始将柜员机跨行取款的手续费由两元调至四元的时候,自然会引发很多普通消费者的情绪,为什么涨?通过什么方式涨?
市民:
应该提前说吧,我觉得不能接受,我宁可不使用。
清远市民:
4元肯定贵,存款利息现在这么低,存一年(利息)也不够跨行取钱的手续费。
昆明市民:
你既然是银联卡就是应该是通用的,为什么手续费要提高到四元呢?不合理。
解说:
尽管只是多收了两块,但引发的社会争议却在持续升温。而在最近一段时间,涨价本身也一直没有离开过我们的视线。比如,一棵其貌不扬的大蒜,从山东到广东身价就翻了七番。
档主:
涨价啊,天天都涨啊,每天都涨5毛,连续涨了差不多5天了。
商贩:
太贵了,买一斤蒜头差不多能买一斤猪肉了。
解说:
比如山西,平遥景区门票也准备上涨。
路丽华(听证会消费者代表):
我认为本次“取之于门票,用之于保护”的调整价格方案,我本人表示赞同。
解说:
还有广东珠海的妈妈们发现,自己孩子的幼儿园刚被评为省级,价格就一路飙升,仅保教费每月就上涨了320元。
家长:
你说你涨了,不能说让小孩不上幼儿园吧。
解说:
在北京,上周首次公布了公租房成本租价,每平方米每月20元至30元,但是根据记者调查,这个价位已经高出了市场价格,公租房成了高租房。
涨价是不是新闻?涨价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只是公众需要知道,涨价之前能否给出一个涨价的理由,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需要引导的?哪些是必须严厉打击的?在各地传出银行上调自动取款机跨行收费的消息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就给出了这样的理由。
字幕提示:
2010年7月28日
(画外音):
银行业协会表示,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目前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确定ATM跨行取款收费水平是合法合规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
解说:
2003年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是此次银行增加收费的依据。除此之外,业内人士指出,跨行收费的运营成本过高,也是导致涨价的直接原因。
崔素芳(华夏银行银行卡专家):
现在现金的吞吐量也非常大,然后运钞机要(维护)钞票的清点、经常加钞等等,后期的维护成本是比较高的,两块钱确实是分配之后也难以支撑商业银行的运转。
解说:
尽管银行给出了涨价依据,但不少人认为,包括不久前某金融机构收取的所谓点零费,每次收费或者涨价都是银行单方面宣布执行,单个的消费者只能“被涨价”。而银行的利润早已覆盖了这块成本,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据粗略统计,银行对个人客户的收费项目至今已有30多项。
潘辛平(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
银行的很多事情归根结底是银行管制的问题,因为我们人民银行和政府保留了息差,息差是固定的,其实息差这块已经是全世界最高了,它获得的钱已经可以覆盖所有成本了,它还要在边边角角,不断在这儿扣一块儿,在那儿扣一块儿,实际上是很不讲道理的。一方面,你赚钱的地方,人民银行国家给你保证,然后你还要在每个角落上说我这儿有成本,那儿要收费。
字幕提示:
2010年8月3日
新闻播报: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9月1日前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政府将通过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核定经营者的成本,强化对垄断行业成本不合理上涨的约束。
解说:
就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同一天,中国银监会也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要求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对本行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此外,还特别提到银监会和发改委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也许,在更大范围内遏制不合理收费和涨价,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主持人:
确实,(我们)普遍的感觉是,很多东西都涨价了,刚才这个短片当中提到了很多商品,比如说有银行的服务,有大蒜、绿豆,也有公园景区的门票。在我们消费者看来,都是我们要花钱的地方,但是在专家看来,这些产品应该是粗略地分成两大类,怎么个分法?今天我们就请到了中国城市公用事业专家徐宗威先生。徐先生,您把这些产品分成两大类,怎么分法?
徐宗威(中国城市公用事业专家):
我觉得社会产品主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两大类。私人物品的价格主要是由市场决定的,公共物品的价格一定(程度上)是由政府来决定的。
主持人:
像刚才我们提到的这些产品当中,比如说银行的服务费用属不属于由政府指导和政府定价范畴呢?
徐宗威:
我觉得它是属于(公共)服务性的价格。
主持人:
公园的景区门票呢?
徐宗威:
公园景区门票应该是由政府来决定的。
主持人:
为什么我们对于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的这种商品,它的成本,包括价格的浮动更加得敏感,不管是政府层面还是消费者层面都会更敏感,为什么?
徐宗威:
因为公共产品的价格,第一,公共企业是处在一个垄断地位,要收多少钱,要定一个什么样的价格,这个一定要公开透明,所以政府一定要进行监管。
第二,公共产品价格当中一定会有政府财政补贴的部分,补贴多少也需要公开和透明经营成本。
主持人:
如果由市场影响价格的商品,它的价格的浮动可能是由市场的供需矛盾来决定的。今年以来,大家感觉到这些公共产品涨价也是遍地开花的一种感觉,涨价原因是什么?
徐宗威:
如果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今年普遍的价格上涨,我觉得确实是有一定客观的因素。这些因素我归纳一下主要是三个方面:
第一,(货币)流动性增加的压力非常大。从去年开始,地方财政的贷款余额已经超过9万亿,今年还要达到6万亿,去年加上今年,这么大的贷款余额所形成的流动性,一定会对市场的价格造成影响。
主持人:
您的意思是说人们手里的钱多了,所以这种公共产品的价格自然会随着上涨?
徐宗威:
对。
第二,输入性通胀的压力也是存在的,国际的油价或者是粮价等等,最近不是在讲俄罗斯的粮食也在欠产,中国今年的自然灾害也很多,洪水、旱灾,势必会造成输入性的通胀压力。
第三,经营性成本的增加。经营性成本增加很简单,就是由于经营成本的上涨以及人工费用的上升,都会带来经营性成本的上涨。
主持人:
虽然您说了有这些原因,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讲,通常有一种感觉,这些产品涨不涨价,似乎都是由卖方说了算的。
徐宗威:
这个也不能绝对地说是由卖方说了算的。从公共产品价格来讲,政府定价,但是也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供求关系的变化,来决定公共产品的价格。比如最近天然气价格调整,为什么要调整呢?因为天然气的进口价格,我们到岸的天然气每立方米已经两块钱了,但是在我们很多城市里面,一个立方还只卖一块四、一块五这样一个水平,所以说不调整行吗?一定要调整。
主持人:
您说的这个到岸价格是成本,通常我们觉得它是由企业公布出来的,并不是由一个第三方机构公布出来的,所以消费者也觉得这个成本到底是什么样子,也是你说了算,我还是觉得这里边不够透明。
徐宗威:
所以现在政府要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办法,目的就是要增加这方面的透明度,增加定价的科学性。
主持人:
您收看的是《新闻1+1》,稍后我们继续。
(播放短片)
解说:
“成本增加,价格不得不涨”,这是眼下很多涨价中我们经常看到的理由,也是一场又一场价格听证会上大家争论的焦点。成本究竟谁说了算?究竟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提供给公众?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又怎么操作,真实成本能做到公开透明吗?半个月前媒体聚焦的平遥古城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也许能给我们提供一个观察的范本。
将每人次100元票价调整到125元,这是平遥古城希望在价格听证会上达到的目标。
7月19日,山西平遥古城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就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因为就在这场听证会举行的三天前,国家发改委刚刚明确表示,要坚决遏制景区门票价格过快上涨。对此,平遥相关部门是这样解释的。
侯振绅(平遥县物价局局长):
门票提价不是过快过猛的问题,而是还是缓慢平稳调价,按道理上一次我们07年申请调价,因为当时物价指数太高,就中止了,就没调。从09年12月份,我们开始启动调价机制,半年的调价时间和其他现在遇到的事情,纯粹没有一点关系。
解说:
对于平遥县物价局的解释,来自晋中市和平遥县工厂、村庄、经营者、专家、利益相关方的27名听证会代表,需要代表民众做出自己的判断。
路丽华:
我认为本次“取之于门票,用之于保护”的调整价格的方案,我本人表示赞同。
解说:
和很多听证会的结果一样,27名代表中24人赞同门票价格调整,其中4人甚至认为应调得更高一些,而这个少有的反对者的意见,也许更值得我们重视,因为她的意见和成本有关。
高萱(听证会消费者代表):
调价方案明确列出门票收入是古城保护投入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我认为门票提价的增量对于古城保护所需的经费十分有限,靠这个调高票价来填平资金缺口并不现实。
解说:
按照规定,凡是需要实行听政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都需要进行成本监审,关于成本问题,有关部门介绍,门票收入是用于保护平遥古城的资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取之于门票,用之于保护”,是这次听证会拟定古城票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而此前媒体报道,平遥因缺乏保护资金,导致古城墙坍塌,正在进行的古城搬迁和新城开发,至少还存在20亿元的资金缺口。
另外,平遥古城公务接待压力过大,财政已不堪重负,最多的时候仅门票一项每年就要减少收入1200万元。那么这些会是平遥票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吗?
贾忠照(平遥县文物局局长):
公务接待和社会的传言,与这次调价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另外,我们申请调价,不是现在才(申请)调价,现行门票价格与古城保护和发展不相适应。据我们了解,平遥古城门票价格与国内同类景区现在(票价)水平相比,可以说是属于低下水平。
解说:
平遥古城票价最终会上涨吗?这要等到听证会之后的5个月才能确定。而同样不确定的是保护平遥古城的资金投入,这个成本究竟有多大?这个成本和门票收入涨幅又是怎样建立关系的?政府有没有介入价格成本监审呢?事实上,成本在某些行业一直是个秘密,消费者并不知道商品真实成本是什么、是多少?近年来,虽然有关水电气价格的听证会屡见不鲜,但听证会上说到成本问题却往往语焉不详。
字幕提示:
8月6日 洛阳市水价调整座谈会
市民代表:
第一个问题就是调整价格,有无政策和法律依据?
市民代表:
这个企业亏损不亏损?他们把我们纳税人的钱用到哪里去了?
市民代表:
针对售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其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质疑,我是赞同的,我认为该报告不具有科学性。
解说:
这是去年8月6日,河南省洛阳市重新举行的水价调整座谈会。因为此前一周洛阳市水价调整听证会上,18位代表竟然有17位同意涨价,在一片质疑下,洛阳市政府决定通过网络公告自愿报名的形式,邀请59位市民再举办一场水价调整的座谈会。
洛阳水价座谈会市民代表:
它的价格成本里面有问题,因为它始终拒绝对公众公开财务报表。那么公众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如何去支持你的涨价。
解说:
价格调整涉及各方利益,也与改革有关。以水价为例,一方面需要理顺关系;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企业也需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然而如何让价格听证真正揭开价格成本监审的盖子。早在2006年3月,我国就颁布实施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然而4年过去了,定价成本监审执行却并不理想。如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价格成本监审有了“紧箍咒”,我们是否就可以期待价格上涨的明白账?一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主持人:
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该怎么看,我们先来听一听专家的观点。
吴汉洪(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我个人觉得这个做法实际上具有导向性作用,也就是说,对某些国家相关价格部门监管的价格,实际上定价和形成和成本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为了使得定价以及价格相关的信息更加透明化,国务院法制办出台了成本披露的征求意见,我觉得对于那些由国家监管的某一些产品的价格,这个(条例会促使它们)更加透明,也更加公开。
另外一点,我并不认为这样一个监管条例如果出台,它一定能够有效地遏制一些行业的价格上涨。因为这些价格监管本身,成本的披露以及成本的核算本身,又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是否某一些领域中产品的成本能够有效地被核算出来,这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
记者: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由政府定价的一些东西,现在是不是可以交由市场来定价呢?
吴汉洪:
我们应该站在一个动态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些可能原本交由市场定价的领域,可能事实证明它不一定是更合适的一种做法,那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再反过来由政府来监管定价。反过来在某一些原本由政府来决定价格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由市场来调节,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看法。也就是说,这种政府监管和市场监管这样一种目录或者是它的范围,应该是一个动态变化的。
主持人:
在电话采访当中,吴教授认为即便是公布了这样一个成本监管条例。但是要真正地核实很多产品的一些成本,也是相当困难的。徐先生,不知道您怎么看这个观点?
徐宗威:
我觉得从公共产品的价格角度讲,为什么我们讲公共产品的价格很难交由政府来决定,刚才专家也讲到这个观点。因为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不能够实现完全市场化的价格,因为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第一,它是非排他性的;第二,它是非竞争性的。所谓非竞争性,(比如)一个城市里面可能只有那么一个水厂,只有那么一套供水的管网,不能说这个家庭离水厂5公里,那个家庭离水厂30公里,去收取他们不同的费用,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再比如)一辆公交车,一辆公交车可以坐30个人,坐30个人是一个票价,当3个人坐上去的时候仍然是相同的票价。
主持人:
对于这么多领域当中的公共产品,它的成本的监审究竟可不可行呢?
徐宗威:
我觉得这个监审是非常必要的,制定监审的条例,我们过去叫办法,应该说对公共产品价格的制定还是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第一,它是合理定价的一个基础,只有通过成本监管,才能够知道这个成本是不是合理,价格是不是合理。第二,它可以是合理调整价格的一个重要的基础,价格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它是根据供求关系和市场的变化来做出调整的,这个调整的基础也在于对成本的监管。第三,它确实是保护社会公众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通过对成本的监管,我们可以发现哪些成本是合理的,哪些成本是不合理的,或者我们通过公共财政补贴,补贴某一部分成本,使得我们公共产品的价格趋于合理,能够使社会公众接受。
主持人:
现在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这样一个监审条例,和之前发改委公布的一个监审办法,它在法律效力上有什么不同?
徐宗威:
我觉得第一从法律效力上来讲,制定条例比国家发改委原来制定的办法肯定是效力更高了,从部门的规章变成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第二,从内容来看,它更全面了,它对企业要如实地、按期地来报告它的成本做了详尽规定。同时也对不报告的要做出这种行政处罚,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