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在今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规定,参评的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城区以外的学校)任(支)教1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农村教师推荐数要占推荐名额的25%以上,校级正职领导、教研人员推荐数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
该省评选特级教师注重向农村教师倾斜,在论文发表、奖励表彰等方面降低了对农村教师的要求。参评教师须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论文,而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其中1篇可为收入设区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汇编的论文;参评教师须获设区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只须获县级以上相应表彰。
据悉,福建省教育厅将继续严肃参评行为,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参评资格,今后不得再行申报;已评上的,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