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无锡8月10日电 辛辛苦苦将子女拉扯长大成人,不想老来却不受子女待见,连生活都没了着落,江苏无锡88岁高龄的李奶奶一怒之下,将自己的5个子女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今天,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家务事”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奶奶5个子女自2010年7月起每人每月各给付老人赡养费150元,并判决5子女各自承担老人相关住院费用。
据了解,李奶奶37岁时丈夫不幸去世,膝下留有二子四女,其三女儿患精神分裂症未婚育并长期住院治疗。2006年之前,老人与三女儿相依为伴,为照顾女儿,李奶奶甚至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出卖后补贴生活。2006年3月起,老人至小女儿家中居住,因年老需人照顾,老人每月均支付1500用于聘请护工,该费用取自其每月的退休金。
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李奶奶先后5次住院,花费颇多。老人在法庭上哭诉,其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聘请护工照料日常生活,退休工资已不够支付医疗费、护理费,遂希望儿女能尽点孝心,支付些费用好请人照顾自己。
面对母亲的诉请,5个子女颇有微词,长子、四女儿虽理解母亲的诉讼请求,并在老人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等2000元,但并不愿今后每月出钱。其次子则辩称,自己平时也尽到了相关的赡养义务,且母亲退休金已足够支付生活所需,现自己下岗,收入很低,无力在金钱上再承担赡养义务,要求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李奶奶住院间,其自理的医疗费、护理费、轮椅费合计12022.72元,要求由5个子女各自承担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综合考量后,酌情对老人的5个子女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