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3日对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原科长梁丛林、主任科员凌伟、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原副科长梁敏进等受贿上诉四案宣判,分别裁定驳回6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郭京毅于1998年至2008年,单独或分别伙同刘伟、许满刚(均已另案判刑)接受相关企业的请托,在相关企业上市、并购、股权变更、反垄断调查、设立外资公司、使用外汇情况检查等事项上,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金钱或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的价格在请托人下属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购买房产,接受请托人为其亲属减免学费等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