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17日电(记者 梁志玮)16日,备受关注的广州54宗闲置土地有了新进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表示,已有33宗用地按规定作出限期开发处置,并已收取土地闲置费3325万元。关于其余未作出处置的21宗用地,绝大部分属于司法查封、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造成闲置。
近日,广州有54宗被曝闲置。来自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信息显示,这54宗闲置土地中,住宅用地(含纯住宅或商业、住宅综合用地)共30宗、用地面积110公顷,商服用地20宗、用地面积55公顷,公建配套等其他项目用地4宗、用地面积14.5公顷。
据黄文波介绍,此次54宗闲置土地,已有33宗用地按规定作出限期开发处置,已收取土地闲置费3325万元,其中2宗用地经处置后已动工开发,剩余用地目前正在办理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动工前期手续。其余未作出处置的21宗用地,绝大部分属于司法查封、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造成闲置,且部分用地同时受司法查封、规划控制及拆迁遗留问题等多种因素综合控制,情况十分复杂,处置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因素,现正进一步研究确定稳妥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处置的方式并非只有回收一种,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对闲置土地可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不超过一年)、改变用途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收回土地使用权等4种方式处置。"黄文波说,其中延长开发时间一年是较为常用的处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最为严厉的处置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更好地遏制囤地行为,广州市已调整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土地闲置费按出让土地价款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对批准延期的项目,通过签订协议,征收相当于土地价款20%的履约保证金或由用地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黄文波说,"这些增加了开发企业土地闲置的成本,有利于从利益源头遏制开发商闲置、囤地行为。"
此外,黄文波还强调,"绝大部分土地闲置不是单一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多种原因交错影响的结果,这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闲置土地处置的难度,影响了处置进度。"此次的闲置土地名单中,位于广州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10号地块便是其中一个例子。按规定,该地块应于2005年3月9日前动工开发,但因该地块上项目属某项目第三期用地,地块涉及39户被拆迁户需安置到第一、二期用地已建成房屋中,而其第一、二期用地开发又涉及拆迁、报建、建设及权属证明文件办理等复杂程序,39户被拆迁户迟迟未能动迁、安置,因此影响了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黄文波表示,为维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综合考虑地块开发受阻的实际原因,对此类闲置土地不能采取简单的收回方式处理,需妥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