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所在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50%”的政策,将从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开始正式执行。
为了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3月1日内蒙古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招生计划的50%”是指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某高中在指定范围内当年招收正式学生(有学籍)计划数的50%。通知中规定,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各初中学校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人数情况,按比例将某高中指定范围内招生名额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如,某高中在指定范围内招生计划为1000人,其50%为500人。即统招生500人,分招生500人。如本地区各初中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人数为6000人,某初中参加升学考试人数为600人,除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竞争外,又分得分招生名额50人。分招生在统招生录取的基础上,依次择优录取。
此外,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在完成招生任务后,要打乱“统招生”和“分招生”界线,实行混合编班,各方面待遇一视同仁的政策。具体落实情况将作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评估的重要参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弄虚作假、顶风违规的要严厉查处。教育厅将派人专项督查相关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