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江国成)据中国政府网23日刊载的《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务院近日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深圳市认真组织实施这份总体规划,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深圳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完善城市功能,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加强对沿海发展带的规划和引导,严格控制围海造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批复》明确要求深圳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深圳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批复》要求深圳加快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深圳与香港的联系,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减少能源消耗;建立安全畅通的人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完善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潮和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批复》还要求深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批复》强调,《总体规划》是深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