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获悉,临泉县原县委书记王政受贿案26日一审宣判,王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所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2009年6月,该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交由安庆市检察院办理。法院审理认为,王政在其担任临泉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通过介绍工程、提拔干部等途径,收受54人所送现金、购物卡400余万元及金条、房产等财物。(记者熊润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