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局深圳再发展
2009年12月20日至21日,胡锦涛同志在广东省珠海市考察工作时,明确提出了经济特区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的新要求。张贺福分析,这一重要新要求,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经济特区寄予的厚望,为推进深圳的改革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现在,深圳正处在又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张贺福分析说,进一步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新一轮的改革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探索发展的新思路。他介绍说,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胡锦涛同志十分关心、支持深圳的改革发展。
2007年,设立新的深圳湾口岸,疏解陆路通关压力;2008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2020年)》,凸显深圳经济特区在珠三角9个城市中的特殊地位;2009年4月,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200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今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
尤其针对《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张贺福分析认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更好地推进深圳的改革发展作出的最重大的部署。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更好发挥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的新要求,《方案》要求深圳“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自主创新领先区、现代产业集聚区、粤港澳合作先导区、法治建设模范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方案》同时提出,对国家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对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探索的制度设计、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对全国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重要事项等四个方面,深圳市“先行先试”。
张贺福分析,这实质上就是要求深圳经济特区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继续充分发挥“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作用,“这些目标、要求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体现了深圳经济特区特有的光荣使命和历史责任。”
经中央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张贺福分析,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
这一重要决策,必将对深圳在新的发展阶段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全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等,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