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在美国的慈善动员不同,盖茨和巴菲特来华,只是宣扬慈善理念,观察中国的慈善现状,而不直接劝募。形象地说,在美国,他们是直接招募信徒,来华,他们则只是先进行传教。
也许,承诺不劝捐,在有些人看来相当于是对中国富豪的“嘲讽”。但是,我们必须得承认,慈善事业仰赖理念、制度、环境的培育,而非单纯依赖有钱人的自觉。害怕被劝捐,有多重因素的考虑,并不可一味的贬责。而承诺不劝捐,先从环境考察和理念宣扬入手,也不愧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其实更极端一点地讲,即便不担心被劝捐,乐于成为盖茨、巴菲特的信徒,也不是一个多么值得拍手称赞的事情。现在我们更需要的,并不是被邀请的那几十位中国富豪落落大方,而是一种慈善理念——确切地说是私人慈善理念的生根。这种私人慈善理念,则需追溯到一种基本的商业伦理身上。
美国现代慈善第一人卡内基,曾在其自传中,旗帜鲜明地以其对慈善事业的独特理解来抵抗美国“左派”的学说,譬如国家福利、国家再分配理论等等,正是这些理论为高额遗产税打通了第一个通道。卡内基为慈善事业赋予的任务是,通过选择自己能够胜任的社会事业,通过精确的运作,投放自己的剩余财富。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不仅要经营企业,也要经营社会事业,后者不单纯是国家的责任。通过这种“分权”,他认为国家不应分享私人过多的财富份额,并认为即便充分自由竞争的情况下,竞争的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目标也是可以兼顾的,这种宏大目标的背后基础,是企业家谨守他们的商业传统和商业伦理。附会的理解,这种商业伦理正是韦伯所谓的清教徒“天职”观在俗世中的体现。
从盖茨、巴菲特的商业轨迹、慈善轨迹来看,他们也是这种典型的美国式慈善家:“转型”前充分追逐资本的商业回报,“转型”后经营剩余的财富,通过自理或者代理,让基金会等组织精确运作,定点投放到自己关心的社会事业中。他们从经营企业转向经营社会事业,无形之中也在拓展“商业”的外延,让社会利益变成了他们所追求的新型利润,让商业资本直接变现为社会资本。当商业伦理获得了更高级责任的支撑,它能收获更多的话语权和政治意识。这种“慈善家”,不可能简单用良心、责任来定义。
我很理解为什么那么多富豪害怕被劝捐。对于盖茨、巴菲特的慈善俱乐部,中国的富豪大多还持观望态度,也多数玩不起。中国的私人资本,更多像无头的苍蝇,无以依偎在一种共同的商业伦理之中,它们像一批批游魂,要么寻求市场秩序的漏洞而钻营,要么寻求政治背景的庇护,或干脆让自己隐形。这些私人资本,无法处置自己的命运,没有主人翁意识,也更无法为自己赋予一种更高级的责任,并以此来夯实能够自我主宰的命运。所以,它们的可怜,也造就了它们的自私。
这种自私,体现于慈善,是一种功利的态度。中国的企业家慈善,或者说私人慈善,进行慈善事业的目的,要么是为塑造企业的社会形象,要么是为塑造自己的公众形象。当然,这几年来,中国的慈善理念有萌芽,但萌芽的源头,也不是从资本身上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