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归属问题,是中日两国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
中国认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隶属于台湾省,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非法窃取。1943年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着必须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在甲午战争中非法侵占的钓鱼岛。
日本认为:钓鱼岛不是在甲午战争中乘机占有的,该岛原为琉球所属,日本是取自琉球;钓鱼岛是无主之地,日本是先占有效,因而钓鱼岛是日本领土,不属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范围。
两国的观点大相径庭,其焦点是:钓鱼岛到底是不是日本在甲午战争中乘战胜中国之机窃取的?这对澄清钓鱼岛的归属问题至关重要。究竟孰是孰非,还是让我们用事实说话,还历史本来面目吧。
1885年至1894年上半年的10年,是日本进行侵华战争的准备阶段;1894年7月至1895年4月,是中日甲午战争的进行阶段。在这11年里,日本政府3次图谋侵夺钓鱼岛,前两次未能实施,第3次终于得逞。
这3次侵夺钓鱼岛的图谋和行动,留下了丰富而翔实的史料,完全可以从中看出事情的真相和问题的本质。为了以理服人,客观公允,本文拟主要采用日本官方文件和日本政要的言行作为论据,这样说服力可能会更强一些。
日本政府第一次打钓鱼岛的主意是在1885年。这时,日本武力吞并琉球王国已有6年,并于1884年正式在此建立冲绳县。得陇望蜀,台湾成为日本下一步侵略扩张的重要目标。位于日本冲绳县和中国台湾省中间的钓鱼岛,便显得极具战略地位,很自然地被日本军国主义所觊觎。正当此时,一个名叫古贺辰四郎的日本商人扮演了重要角色。此人航行时路经钓鱼岛,发现岛上有大量信天翁栖息,便想在此采集羽毛销往欧洲赚钱,于是在1885年6月通过冲绳县向内务省申请租用该岛。9月初,这份报告传到内务卿山县有朋手中,正中其下怀,立即命令冲绳县对钓鱼岛进行调查并提出意见。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向山县有朋提交了书面调查报告:“盖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自古皆为本县所称之名。为冲绳县所属,决无异议。然其与数日前所至之大东岛地势相异,而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相同,无置疑之处也。若果为一者,则已为清国册封之旧中山王之使船所详悉,且各命其名,以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若效此次大东岛之行,勘察之后即立标桩,恐有所不妥。”(《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这个报告收录在日本的官方档案中,是一篇重要的历史资料,值得仔细解读。钓鱼岛列岛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由钓鱼岛(历史上也称钓鱼屿、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为4.3平方公里,岛上长期无人居住。冲绳县令的报告上说的鱼钓岛指钓鱼岛,久米赤岛指赤尾屿,久场岛指黄尾屿。
很明显,这个调查报告是前后矛盾的。前半段说(钓鱼岛)自古皆为本县所称之名,为冲绳县所属,决无异议,但没有提出任何根据。作为冲绳县令,西村舍三拥护本国政府对外扩张的基本国策,也理解内务省要求调查钓鱼岛的意图,不得不予以迎合,作出上述结论不足为奇。但他负有实际调查之责,也不能不说一点真实情况,西村舍三在报告的下半段话锋一转,说钓鱼岛与前不久日本刚建立国标的大东岛不同,无疑就是《中山传信录》中所记载的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中山传信录》是怎样一本书呢?该书是1719年清朝派往琉球的册封使徐葆光所著,很早就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久为日本朝野所认同。《中山传信录》指出:中国赴琉球的海上路线是从福州出发,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北侧,自赤尾屿到达琉球的姑米山。书中特别说明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即镇守琉球边关之山;还说明八重山群岛“乃琉球极西南属界”。这清楚地表明:钓鱼岛在琉球的国界之外,不是琉球领土而是中国领土。《中山传信录》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使西村舍三难以回避,在向内务省报告时引用了该书的观点。
西村舍三的结论是“勘察之后即立标桩,恐有所不妥”。为什么不妥呢?因为他明白钓鱼岛并不归属琉球,也不是无主岛,而为中国所有,这一认识当然是正确的。其后,西村舍三根据对钓鱼岛的调查,编成《南岛纪事外编》一书,未将钓鱼岛列岛划入冲绳县管辖范围之内。(《南岛纪事外编》1896年版)
山县有朋看了冲绳县令的报告,虽然心里什么都明白,但并不想因此而罢休,他强辩说:“虽然与《中山传信录》所记载的岛屿为同一之物,但这只是为了掌握行路的方向而已,别无些许归属清朝之证迹。而且,一如岛名,我与彼各异其称,又是接近冲绳县所辖宫古、八重山等无人岛,因此只要冲绳县加以实地勘查,建立国标之事,当可无碍。”(台湾《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第119页)山县有朋堪称对外扩张的急先锋,全然不顾钓鱼岛的历史和实况,竟要一意孤行。但毕竟事关重大,内务省也不能单独决定,于是行文与外务省会商。10月21日,外务卿井上馨答复如下:“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见诸官报及报端为上,万望以之为念。”(日本《钓鱼岛:历史与主权》第101页)井上馨的观点比较接近冲绳县令的报告,但同级之间的会商说得更直接一些,“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的关键话语虽是引自中国报纸,但未作任何否定,实际上是认同的,并以此为由反对“公然骤立国标诸策”。这时,以侵略中国为重点的对外扩张政策已经成为日本的主体国家战略,统治集团内部早已形成共识,井上馨自然不能例外,他之所以当时不赞成对钓鱼岛动手,只是因为“易为清国所疑”,是从策略考虑的。
井上馨的答复中提到清国报纸的报道,这个细节应该引起注意。这说明日本政府心里很不踏实,在钓鱼岛问题上十分在意中国的态度,随时观察着中国的动向。当时中国报纸上有关钓鱼岛的报道很多,例如9月16日上海的《申报》登出一条消息,题目是《台岛警信》,文中说:“有高丽传来消息,谓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国旗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台岛警信”四字大有深意,准确反映了钓鱼岛是台湾所属的历史实际,也反映了当时中国民众对钓鱼岛的关切之情。
这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在对钓鱼岛进一步勘察之后,再次呈文向内务省报告,又对建立国标一事提出质疑:“如前呈文,或事关清国,万一有何不测,则当如何处理?”(《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12月25日,山县有朋、井上馨在反复磋商和权衡之后,联合向冲绳县下达指示:“复书面请示,目下勿建立(国标)为盼。”(《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山县有朋、井上馨的决定表现了日本政府既想染指钓鱼岛,又顾虑重重的心态。1885年,中国在抗法战争中获胜,宣布在台湾建省,以名将刘铭传为首任巡抚,正式批准成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加强海军建设,这些做法显然对日本产生了震慑作用。这时,日本正在加紧扩军备战,最终要与中国决一雌雄,但究其实力,还没有必胜的把握,所以不愿过早地在钓鱼岛问题上打草惊蛇。不敢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毫无法理根据地公然侵夺中国岛屿。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日本统治集团完全清楚钓鱼岛既不归属琉球,也不是无主岛,用正常手段是无法占有的。
日本政府第2次谋取钓鱼岛是5年以后。1890年1月13日,新任冲绳县知事丸冈莞尔重提旧案。以“基于水产取缔之必要”为由,向内务省建议“乘此际将之定为(冲绳县)八重山公所管辖”。当时,正是山县有朋内阁期间(山县有朋时任内阁总理兼内务大臣),便命内务省县治局处理此事,但由于同样的原因,始终未能就建立国标、划入版图作出决定。到了1894年4月,也就是甲午战争爆发的前3个月,出现了新的动向,内务省要求冲绳县收集关于钓鱼岛“属于日本之佐证”,并明确指示要从“旧记书类、口碑传说”中找有用的材料。(台湾《中国近代史集刊》第22期第120页)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不但预示日本要对钓鱼岛采取行动,甚至也是甲午侵华战争的前兆。5月12日,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向内务省报告说:“自十八年(1885年)中派县属警察勘查以来,就不曾再作实地勘查,因之难有确实情报。关于该岛之旧记书类,以及属于我国之明文佐证或口碑传说等,均付之阙如。”(台湾《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121页)这位110年前的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倒是一个老实人,中央政府部门让他寻找钓鱼岛归属本国的证据,意图非常明显,他能够据实报告,很肯定地说“均付之阙如”,却也难能可贵。这个报告原件现存日本国家档案,是很能说明问题的重要文献。
于此可知,从1885年到1894年,日本内务省和冲绳县两任大臣、三任知事用了10年的时间,始终没有找到能说明钓鱼岛属于日本或是无主岛的证据,相反,各种史料都证明钓鱼岛是中国所属的岛屿。这是长期以来日本当局迟迟未敢对钓鱼岛下手的重要原因所在。
但是,到了1894年下半年,日本明治政府所企盼的时机终于来到了。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后,军事上节节胜利,取得了朝鲜战场、辽东战场、山东战场和黄海海战的决定性胜利,击溃了清军陆军主力,将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可以说胜券在握,已经确定了割占台湾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钓鱼岛问题第3次提上议事日程。12月27日,内务大臣野村靖致书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为在久场岛、鱼钓岛树立管辖航标事,冲绳县知事早已呈报在案。系明治十八年时,业经于贵省磋商后,以指令下达。唯因今昔情况已殊,故拟以另文将此事提交内阁会议审议。特此先行协商,敬希核夺。”(《甲午战前钓鱼岛列屿归属考》第114页)野村靖所说的“今昔情况已殊”,并不是找到了钓鱼岛归属日本的新证据,而显然是指战胜清朝造成的新机会。陆奥宗光心领神会,欢欣鼓舞,于1895年1月11日答复说:“本省对此别无异议,应依贵省之见从事。”(《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第116页)得到了外务省的支持,内务省呈文提交内阁会议审议:“居冲绳县所辖八重山群岛西北之久场岛、鱼钓岛,历为无人之岛,然近有至该岛从事渔业者。因需管理之,故该县知事呈报建立标桩,以示其为该县所辖。为准其为该县所辖,乃使建立标桩为要。特呈内阁审议。”(日本《钓鱼岛:历史与主权》第111页)在甲午战争尚未散尽的硝烟中,怀着开疆扩土的豪情壮志,内阁总理伊藤博文举行内阁会议,通过了窃取钓鱼岛的决议。决议称:“本件因别无障碍,应当如议。”(《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这是一个历史性文件,对中国、日本和世界,过去现在和将来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决议中所说的“别无障碍”和野村靖所说“今昔情况已殊”相互印证,正表明日本政府是乘甲午战争中国败局已定之机才对钓鱼岛下手的。
仔细查阅上述重要文件的全文,找不到任何关于侵占钓鱼岛的理由或借口的论述,如钓鱼岛原属琉球或是无主岛等。只提到一句“无人岛”,但无人岛不等于无主岛,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不仅是因为日本在军事上取得重大胜利,认为用不着多费口舌了,更主要是因为确实找不到什么能摆上桌面的理由或借口。正如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指出的:“内阁会议并不是在‘慎重证实的基础上’才通过占有钓鱼岛的决定。1885年的时候日本不得不顾虑中国的抗议,而现在,对华战争已经取得了胜利,甚至还确定了夺取台湾的方针,政府是在‘慎重地证实了’这些以前和现在的决定性的‘情况相异’的基础上通过了1895年1月的内阁会议决定,这些岛屿在历史上就是中国的领土。在1885年时政府由于顾忌到清政府的抗议而终究未能下得了决心,而在1895年政府却趁着战胜清朝之机,下决心把这些中国的岛屿占为己有。”(日本《钓鱼岛:历史与主权》第118页)
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侵夺了中国大片领土,以实现扩张主义野心。在其获得的土地中,有的是通过《马关条约》公然割占的,如台湾;有的是在战争中抢先攻占的,如澎湖列岛;有的则是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乘人之危,不进行谈判,也不缔结任何条约偷偷侵占的,如钓鱼岛。
综上所述,钓鱼岛是日本趁中国战败之机非法窃取的,并不是取自于琉球或无主岛先占,这个历史事实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否定不了的。我们重申《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决定,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必须归还中国。台湾、澎湖列岛已在二战后收复,钓鱼岛也不应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