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今天发表狱中公开信,其中一段话是这样说的:非常感谢国家和政府,在我接受刑事调查后,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了国美,帮助企业恢复了正常运转,这是对我本人和国美最大的关怀!
这段话颇有深意。黄光裕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8亿元。我们看到一审判决也是这个结果,他却表示量刑过重,要求上诉。为什么二审还是这个结果,而且没有翻盘机会的情况下,他反而要感谢国家和政府呢?是他在作秀,还是和政府有什么交易吗?我看不是,这应该是他的心里话。为什么这样说?法律上关于涉刑企业家能否行使民事权利,能够行使哪些民事权利,以及行使到何种程度,没有任何法律或规定性文件。就一般的案件,如果企业家被羁押,就存在被公检法机关以法无规定为由拒绝的可能性。那些获得准许行使某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案例,往往是律师在个案中与办案单位、羁押场所反复沟通和斡旋后成行,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在刑事诉讼程度进行期间,律师是除司法机关外唯一可以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律师参与了企业家刑事民事权利的过程,即时羁押场所允许辩护人将嫌疑人签署的文件带出,这些文件是否隐匿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涉及其他犯罪等内容无法有效控制或杜绝,一旦引发事端,将成为律师的执业风险。因此,律师都会非常谨慎小心地请示办案机关的意见,如果办案机关不同意,律师是不敢擅自带出任何文件的。而黄光裕案中,我们看到相关的报道:北京高院相关人员介绍,因黄光裕仍是国美公司大股东,考虑到国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黄在看守所内可通过允许,签署国美公司的文件。该人员称,企业家在看守所内签署文件在以前是不行的。现在,看守所允许签署文件也有监督机制,对签署有全程的录像,如出现问题,要对黄进行处罚。什么是最大的关怀?这就是最大的关怀。黄光裕被逮捕以后,他的律师可以随时找他签署公司文件,保证他可以对公司进行遥控。他在逮捕期间签的最多的文件是什么文件?股东文件!为什么这样说,他和国美电器的董事长陈晓争夺国美控制权,怎么争夺?股东投票权的争夺。如果国家不给他这项照顾,大家想想会出现什么情况,陈晓召开公司股东会的时候,黄光裕没法到场,也没法委托别人代为投票,那还不是让陈晓轻而易举地通过决议,抢走国美电器的控制权?这种不公平竞争,出现在这样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上,是很不应该的,我想这也是国家特殊照顾他的原因,为了保护市场公平,市场经济嘛,就应当这样。所以黄光裕的案子到了二审,法院判决黄光裕的妻子杜鹃缓刑,当庭释放,这让陈晓头都大了。股权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分红的权利,一种是管理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开会的权利,投票的权利。企业家应当牢记,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让这种权利出现真空,即使是自己出事或者不在世的时候也是如此,否则很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或者出现对企业很不利的局面。股东缺位时,企业的一些重大决策和法律程序,例如这个企业正准备上市,或者正在进行战略调整,或者正在进行重大的跨国并购等等,可能都无法合法地进行。这将给企业,甚至给行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
所以,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应当能够注意,专门做一份授权委托书放在律师那里,干什么用?关键时候可以由律师交给代理人去行使股东权,召开或者参加股东会议,这很重要。(作者: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民盟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