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收买、接送、贩卖等方式拐卖21名婴儿的17名被告人,终于受到法律制裁。昨天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安徽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李王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崔永华、罗秀芬、李米陆等其他5名主犯被判处14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1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均被处罚金。
去年5月21日,38岁的王小英携带由李米陆等3人收买的1名女婴,持票从昆明火车站乘上K156次旅客列车,前往江苏南京,按事先约定在车站交给崔永华,然后贩卖给李王绍。列车运行在景德镇至黄山区间时,正在例行安全检查的乘警发现就座于8号车厢20号下铺的王小英形迹可疑,便仔细盘查,结果王如实供述了拐卖婴儿的犯罪事实。列车抵达南京火车站后,公安人员在王小英的协助下,在车站出站口将前来接站的崔永华抓获。在公安部的督办下,经上海铁路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从6月6日至9月8日,李王绍、李米陆等15名涉案人员先后被抓获归案。
经查明,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间,出生在云南、后被嫁到江苏东海县的李王绍和东海县农民崔永华,以及云南元阳县农民罗秀芬、李米陆等人,以低价收买、高价贩卖的方式,作案20起,将21名婴儿拐卖到江苏南京市、东海县和山东临沂市等地。至案发时,被拐卖的婴儿中,9人下落不明,12人被解救。
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