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7月18日,一支侦察小队在矿难现场进入矿道查看火势。7月17日20时10分,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坪镇小南沟煤矿发生矿难事故,经过矿山抢险救援队井下搜救,确定28名矿工遇难。截至目前,由于井下火势难以控制,且局部发生冒顶,救援人员无法下井,被迫暂缓入井救援。韩城市正组织人员加紧井下灭火。新华社发(刘潇摄)
3. 问:这个煤矿强调矿长和副矿长工作繁忙,不可能下井监督,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是在为他们不下井找借口。
大家知道,煤矿生产在井下,隐患出现在现场,作为煤矿的领导,不下井、不深入现场就不能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不能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通过对煤矿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煤矿领导不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违规违章行为不能及时制止,现场管理混乱,是造成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深入生产一线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所决定的,所以,国务院《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不可否认,确实有个别煤矿的领导特别是小煤矿的领导,他们不愿意下井,以工作繁忙等种种借口逃避带班下井,或者突击提拔所谓的“矿长助理”、“带班矿长”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这些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已经考虑到部分煤矿领导班子职数不适应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规定》已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范围扩大到了副总工程师,主要考虑是煤矿副总工程师熟悉全矿井的生产系统,具备带班下井的知识和能力;明确煤矿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也有利于改善煤矿管理层的知识结构,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准入标准,提高煤矿管理层的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