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所有轿车在京上牌免检,不过,大中型客车办理车务手续则将严格审核和把关。
北京交管部门今天表示,按照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出新车上牌5项新政,简化群众上牌环节,严格把关违规车辆注册登记,并对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强化安全性能检查,预防重大交通事故。
新政之一:缩短办理时间,国产轿车上牌免检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按照公安部要求,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表示,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办理注册登记前,都不用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在检测场查验车辆外观和确认车辆唯一性后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也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交管部门提醒,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越野客车等车型不属于轿车。另外,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仍然需要在办理注册登记前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新政之二:简化上牌环节,不用照相和拓号
以往新车上牌时,车主需要在检测场由检测场或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人员进行车辆照相、现场拓印车架号,碰到车多时还需要排队耗时耗力。
不过,从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随车配发实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交管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将不再要求车主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和照相,直接采用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这样可以大大简化办理注册登记的环节,节省群众拓号的费用,同时规范拓印膜的式样和规格。
新政之三:严格车辆审核,违规车将被通报查处
为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今后,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和汽车产品主管部门联合加大对违规车辆产品的信息通报功能。
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负责人介绍,今后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仍将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把关,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规定严格查验车辆,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将违规车辆的产品型号上报公安部。
新政之四:大中型客车强化安全设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大中型客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起,从五个方面对大中型客车特别是卧铺客车严格审核。
一是新申报《机动车产品公告》的卧铺客车产品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缓速器、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减少卧铺客车在减速或下长坡时对制动系统造成磨损和发热,提高行车制动系统性能,以及减少驾驶员疲劳驾驶等危险情况的发生;二是要求车身必须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降低车辆重心,增强车辆稳定性,增加车身结构强度,确保车内逃生通道畅通,有效保护卧姿状态乘员的生命安全;三是所有车轮均为无内胎子午线轮胎,且前轮制动系统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四是发动机后置的卧铺客车产品还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有效防止由发动机舱引发的火灾。五是新出厂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
新政之五:重中型货车严格查验,不符标准严格查处
近年来,重中型货车的安全问题突出,特别是部分商品运输车采用可伸缩的结构,行驶过程中严重超长、超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也严重影响了道路的通行效率。结合此次车辆注册登记调整,北京交管部门将重点检查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汽车、挂车以及组成的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要符合相关规定。
另外,对于载货汽车、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必须在出厂时完成装配和配置。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将对违规现象进行通报,以督促客车、货车、挂车加大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