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就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居民家庭用电量分为3档,分别为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则实行分档累进递增。
实行阶梯电价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可以促进节约用电,另一方面有利于用电公平。然而,《指导意见》提供的两个指导方案却有变相涨价之嫌。
按照第一个方案,第一档电价将覆盖全国70%的居民家庭用电,月用电量110度以内不涨价;第二档将覆盖90%的居民家庭用电,月用电量为110度至210度,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5分钱;第三档为用电量210度以上,每度电价上调不低于0.2元。这样的阶梯电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少用电者却没有为每度电少交钱,这意味着电价总体水平提高了。
第二个方案的涨价意图更明显:第一档电价将覆盖80%的居民用电,月用电量140度以内电价每度提高1分钱,第二、第三档的提价幅度更大,这意味着全体居民都将承受更高的电价。所以,这两个指导方案可以说是电价上涨方案,阶梯电价里塞进了电价上涨的“私货”,异化成了变相涨价的工具。
在某种意义上说,阶梯电价应当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劫富”就是让用电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电费,“济贫”就是让用电量小的居民家庭少交电费。而上述两个指导方案,却只有“劫富”没有“济贫”,用电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的电费,完全流入了电企的腰包,低收入贫困家庭没有因此受益,按照第二个方案反而利益受损。
实行阶梯电价的正当、合理做法是,在不提高平均电价水平及总体电费收入的前提下,将多用电者多交的电费补贴给少用电者。以目前的电价水平为基准,第一档电价应该有所降低,第二档电价应该维持不变,第三档以上的电价可以累进递增、相应提高。当然,第一档电价覆盖的人群不必达到70%或80%,比如以每月用电量五六十度为准,将低收入群众覆盖进来,以此体现阶梯电价的政策诚意。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个指导方案中,均规定了提高电价的下限(“不低于”),可以想见,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只会就高不就低,阶梯电价将成为各地电价上涨的最好借口。鼓励人们节约用电是好事,但居民用电量增加,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消费增长、内需提振的一个反映,低电价有利于扩大消费,让人们享受更高质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