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杨孟辰)今天上午十时,北京市大兴区“灭门案”凶手李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杀害六名近亲属,依法应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赔偿共计254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被告人李磊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磊的姥姥、奶奶及岳父母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李磊依法予赔偿,共计人民币254万余元。但对李磊的姥姥、奶奶及岳父母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如下:
一、李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李磊赔偿其奶奶因李磊父亲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六万六千零七十二元七角五分。
三、李磊赔偿其姥姥因李磊母亲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四万一千二百九十元。
四、李磊赔偿其奶奶、姥姥因李磊妹妹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三万四千七百六十元。
五、李磊赔偿其岳父岳母因李磊妻子、李磊两个儿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一百六十九万一千一百一十九元五角。
六、被告人李磊赔偿其奶奶因处理死者丧葬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四元五角。
七、驳回李磊的姥姥、奶奶及岳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