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兴昌的受贿案远不是个案。
国庆前夕,在吉林一省之内,就传出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正厅)、长春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李伯承因巨额受贿同时落马的消息。
而在于兴昌双规前后,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弊案传出,一时震惊全国。此前,高教大省湖北就有包括部属院校武汉理工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校级领导因涉贪、受贿等身陷囹圄。
“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违纪违法案件进入多发阶段,大案要案开始出现。”吉林省教育厅厅长、省高校工委书记卢连大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涉及校级领导干部的案件不容忽视,基建工程、招生等重要领域成为易发多发环节。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曾对此给予深层解读:以前高校的腐败问题并未得到充分暴露,而“这几年高校在‘大跃进’背景下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在利益重新调整之时,有钱人和有权人就会勾结起来切这块利益蛋糕,高校也不外乎如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东北地区高校教授以高校进人举例。在国内某些高校,一度传出要想进一个大学老师,没有二三十万元进不来。为什么呢?在这个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可以有上幼儿园、附小、附中,以致上大学的优惠,这一套待遇,就值20万元,只要能弄到一个大学老师的身份,在大学混一辈子,子女都有保障,“有钱人和有权人在这里产生了交集。”
就于兴昌案而言,于兴昌先后担任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兼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正厅级),对吉林省内40余所高校200余名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着相当大影响力,由此也形成了新的利益链条。
吉林省内一位教授则称,像于兴昌这种级别的官员,要安排一个学生录取,根本不需要直接与各高校招生办的工作人员打交道,他只需给高校主要负责人打个电话便可解决问题。当事学生家长为了能让孩子考上一所好大学、进个好专业,舍得在此环节投入,认为请于兴昌帮忙办事后表达感谢理所当然,而且事后大多守口如瓶。
背后的原因就在于,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各级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均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后者还同时拥有学校的管理权、财权和考评权。学校的人事任免和资源分配大权均掌握在上级机关手中,对于上级领导的“旨意”,学校当然不敢违背。
一个颇有意味的细节是,检察机关在于兴昌家里搜查出的购物卡就多达960余张,面值从500元到1万元不等,仅此一项就价值90余万元。调查中发现,于兴昌的银行存款在年节前后都会出现大幅增长。
与此相呼应的是,2009年9月吉林省纪委的新闻发布会上,也专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一定要从严要求自己和亲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吉林省检察机关撰文分析,教育行政化是于兴昌腐败的催化剂,正是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才出现权力寻租。教育界领导频频落马折射出对教育管理权监督缺位之痛。
“在关注教师素质、学术风气、师道尊严等问题的同时,切莫忽视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员们的管理。”于兴昌案办案检察官发出示警,官员们掌控着公办学校的人权、财权、物权甚至学术权,与站在前台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相比,他们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他们腐败造成的后果更加可怕。
一些观察人士把希望寄予7月2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在这份《纲要》中,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想,包括推进政校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等等,为通过制度建设抑制教育腐败指出了明确路径。本报记者 雷宇 实习生 庄郑悦
于兴昌落马,让一张纠结隐秘、盘根错节的利益网渐渐浮出水面
—— 弊案揭出部分高校腐败的隐秘角落
“于兴昌完全是自己折腾出事的。”当地高校的一位工作人员李侠(应被采访对象要求,化名)认为,于兴昌案发有其个人贪欲无限扩张的一面,如果于兴昌仅仅是在教育系统内部操作,受益人不可能举报,他也就相对安全;但他涉足房地产,让手下的官员去协调房地产商,这样风险就大了,房地产商一出事自然会把他供出来。
在李侠看来,只要好好研究一下于兴昌在教育系统内部的操作,就可以看出于兴昌的犯罪事实折射出一种普遍性,就是大学里的资源到底有哪些可以用来做利益交换。
纵观于兴昌涉及的54起案件,基本发生在高校。李侠对于兴昌案一审判决书进行了专门梳理,以“关键词”的形式辑录下一些与高校资源有关的案例。
关键词:大学录取。2009年,接受吴某请托,为学生张某某录取到吉林大学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万元。
关键词:转学。2008年,接受杭某的请托,为学生陈某从吉林化工学院转学到长春理工大学提供帮助,于2009年收受两个5万元的存折。
关键词:自主招生。2007年,接受胡某的请托,承诺为学生争取大学自主招生名额提供帮助,收受一张1万元银行卡。
关键词:安排工作。2005年,接受薛某的请托,为殷某安排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一张3万元银行卡。
关键词:提拔官员。2004年,推荐李某任吉林省教育科学院院长,2006年,李某为感谢推荐并继续支持,送给被告人一张存有两万元的银行卡。
关键词:调整专业。2007年~2009年,接受徐某的请托,为两人大学录取或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学生家长或亲属贿赂25万元。
……
李侠发现,于兴昌案中,高考录取的受贿案件最多,达104笔,受贿金额达379万元;其次为校内转专业,有29起,金额约173万元;此外还有上重点中学、重点小学、国外考试机会等均成为交易内容。
李侠认为,于兴昌案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样本,检视其落马轨迹,一张纠结隐秘、盘根错节的利益网渐渐浮出水面,而高校里的这些有利可图的隐秘角落终于暴露在公众视野下。
同时,于兴昌一案牵涉学校之多,省内大、中、小学莫不涉及,其中包括吉林大学、东北电力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30余所高等院校和专科院校。
“这种资源交换,没有约束,让高校成为腐败的一个重灾区。”李侠认为,加强制度建设,应该从源头上去研究。
从事法律研究的李侠与办案检察官有过接触,他发现透过于兴昌案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打招呼”都有名目和理由,比如引进人才。当法律、规定为潜规则留出空间的时候,潜规则就会放大、膨胀,横行泛滥。比如高校留出“点招”名额,就为高校腐败留出了空间,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给纪检审计造成了疏漏。
一个更加可怕的现实是,于兴昌十余年主管吉林省高校厅级、副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重权在握,但其犯罪都是间接的,他所有的腐败都要通过大学的领导者完成,而大学的领导者如果真想要腐败则更加容易。本报记者 雷宇 实习生 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