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隋笑飞)记者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研究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针对当前渎职侵权犯罪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决定》指出,渎职侵权犯罪不仅使国家利益、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国计民生,而且危害公平正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办案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健全办案机制,着力在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上达到有机统一。
《决定》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突出问题,加强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积极探索同步介入重大事故、案件的调查工作,重点做好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国土资源和环境建设等领域的案件调查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之间及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发现和移送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机制。要强化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的初查和立案工作,对涉嫌渎职侵权犯罪依法应予立案的,要及时立案并启动侦查程序。要增强证据意识,不断提高运用证据与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的能力。
《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注意从反复发生的问题中发现规律和机制上的原因,建立风险防控的预警机制,积极探索创新侦防一体化机制,推进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决定》还特别指出,应把宣传工作作为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一个抓手,大力宣传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事后宣传,适时公布办理的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及时回应网络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实现反渎职侵权宣传工作常态化,努力营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决定》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依靠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的监督,依靠党委和人大解决好有关问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素能建设和组织建设,坚持从优待检、从严治检。要加强反渎职侵权局建设,反渎职侵权局的规格和内设机构可以比照反贪局设置;切实解决反渎职侵权干警配备不足问题,把政治强、业务精、具有较高组织领导指挥能力、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干警充实到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领导岗位,反渎局长参照反贪局长配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