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陈桂明等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这个判决很公正,不上诉。”昨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陈桂明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进行宣判,一号被告人陈桂明在听到自己被判19年后如是说。
此案备受社会关注,被外界称为长沙“虾霸案”。昨日的庭审9时50分开始,由于被告人众多,一审判决书长达100多页,法官宣读了一个多小时。
组“虾子公司”垄断长沙市场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桂明伙同林妈运、刘荣企图垄断湖南南美白虾的货源供应,为此陈桂明纠集被告人林武等广东、广西5个供货商,成立“虾子公司”。为达到垄断目的,陈桂明相继网罗、拉拢被告人罗国荣、邹岳祥投资或以干股的形式入股公司成为股东,不断扩张势力。
被告人陈桂明、罗国荣、林妈运以及“虾子公司”股东为阻止外来虾源进入湖南市场,指使或伙同被告人谢作霖、韩建平及他人对广西北海供应商和不与之合作的被告人黄新年的运虾车多次进行打、砸、烧或持枪威胁,迫使广西北海的供货商停止向长沙马王堆海鲜市场供货,迫使黄新年加入该公司。
陈桂明还指使被告人刘荣等人加强对长沙南美白虾经营户的监控,并雇请被告人王先春及手下马仔充当打手,对不从“虾子公司”进虾的长沙经营户吴某某等人进行故意伤害或人身威胁,制造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以震慑长沙海鲜经营户不敢从外地购虾。
获得非法利润320余万元
“‘虾子公司’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实施犯罪垄断湖南海鲜市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据统计,以陈桂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市场后,抬高虾价作为手续费,聚敛了大量非法利润。其中,陈桂明一方共获得非法利润320余万元,用于暴力犯罪活动的开支及被告人挥霍。同时他们多次实施暴力犯罪,致1人重伤,3人轻伤,寻衅滋事4起,故意伤害4起,故意毁坏财物6起,造成直接损失37万余元,严重损害了湖南海鲜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法院以陈桂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1年11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被告人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被追缴。
20人被宣判仅一人不服
记者注意到,在4月14日的开庭中一共有21名被告人,但昨日被宣判的只有20人。原来,被告人陈戈被取保候审后脱逃,法院对其中止了审理。
听到一审判决后,大多数被告人表示服气。据了解,20名被告人中仅有王先春提出上诉,他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却认为“他们做什么我也做什么……判得太重了”。(据长沙晚报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王力夫 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