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张蔚然)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去年12月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共1164件,给予刑事处罚133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8人。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涉黄案件的审判工作,强化大案要案和督办案件的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惩处了一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这些案件有的涉及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如出版社编辑、论坛版主、学校工作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有的涉及特殊的犯罪手段,如通过互联网销售复制的光盘、在国外服务器上建立淫秽网站、在QQ群上共享淫秽视频文件、通过上传淫秽电影BT种子传播淫秽物品、通过开办淫秽色情网站收取会员费用牟利、开办视频聊天网站、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组织未成年人拍摄淫秽片等。
最高法将继续完善工作部署,巩固扩大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信息及低俗信息的成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重点开展网络“扫黄打非工作”,净化网络环境,确保网上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最高法还将进一步督办相关案件,加大审判工作力度,依法惩处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信息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淫秽网站背后的利益链条,重点打击手机淫秽网站,推进全国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