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被控在部分金融控制股份公司整并案,向企业索贿、洗钱。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陈水扁夫妇、扁家子女及相关企业负责人无罪。
据悉,台湾“高检署”特侦组去年12月以陈水扁、吴淑珍利用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起诉扁夫妇贪污;国泰世华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马家,以及扁家子女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均被检察官认为协助扁家隐匿贪污所得,遭依洗钱罪起诉。
除这次“金改”案(金融改革)一审宣判外,扁夫妇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案被控贪污、洗钱,二审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而扁被控在当局领导人任内诈领“外交机密款”案,一审也获判无罪。
新闻背景:陈水扁金改案大事记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在金控整并案,向企业索贿、洗钱。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决,扁夫妇等全部金改案中的被告无罪。以下为全案相关大事记:
2008年10月17日,特侦组搜索中信、元大、开发3家金控公司。
2008年10月24日,涉红火案滞外未归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返台,特侦组讯后谕令新台币1亿元交保。
2008年12月18日,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向特侦组递状,表达认罪协商意愿。
2009年1月23日,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向检方陈报原存放在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内新台币7.4亿元的金钱来源。
2009年3月18日,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滞外未归,遭特侦组通缉。
2009年12月24日,特侦组侦结金改案,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扁珍;扁家子女陈致中、黄睿靓、陈幸妤,以及部分企业高层,均遭起诉洗钱罪。
2009年12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抽签分案,由审判长周占春所组成的合议庭承审金改案。
2010年6月11日,陈水扁出庭时允诺,若法院让他交保停押,除已陆续汇回的2100万美元外,也愿把另外的新台币5.7亿元汇回台。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院判扁夫妇、扁家子女、相关企业高层等全部被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