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1月5日电(记者张勇任沁沁)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等人被控在台湾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整并案中向企业索贿、洗钱,台北地方法院5日一审判陈水扁等人无罪。
台检方特侦组去年12月以陈水扁夫妇二人利用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起诉其贪污。
国泰世华、元大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陈水扁家人陈幸妤、陈致中等,则被检察官认为协助隐匿贪污所得,依洗钱罪被起诉。
上述人员一审均被判无罪。
而除了这次“金改案”外,陈水扁还因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弊案被控贪污、洗钱,二审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诉至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