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督办地方政府“限购令”有望扩容
据报道,对于处在最严厉调控政策之下的中国楼市,15个城市出台“限购规定”还远不算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的督办之下,执行“居民限购房产”的城市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9月29日,中央电视台播发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五项措施”,其中再次强调,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采取限购措施。而住建部在分解这一工作任务之时,采用了问责地方政府的方式,即如果某一城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而不采取限购措施,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将被住建部“约谈”,直至受到行政处分。至今,这项督办工作尚未结束,住建部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11月3日出台限购令的苏州,将不会是最后一个执行限购令的城市。
执行不力将被“约谈”直至处分
自2009年底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启动以来,住建部已经建立起了一套以14个重点城市为核心的房价监测体系,而这14个城市,实际上是住建部第一轮督办限购令的依据所在。而现在,督办限购令的范围已经超出了这14个城市。记者了解到,这14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天津、杭州、大连、厦门、南京、温州、宁波、海口、福州。这14个城市的圈定,实际上是以房价上涨的压力较大为标准划定的。
11月3日加入限购行列的苏州市,则并非在这份14个城市名单之上,住建部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苏州不会是最后一个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至于苏州是否是在住建部的督办之下出台这一措施的,他表示,不便评价。“在9月29日巩固楼市调控效果的五项措施下发之后,我们进行了督办的工作,主要就是要求各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出台限购措施,并对非本地户籍、无法提供一年社保记录和纳税证明的人,禁止发放购房按揭贷款。”他称。
所谓“限购”,由4月14日、9月29日国务院两次下发的楼市调控政策中提出,即对本地居民新购商品房的套数进行限制,同时对不能提供1年社保记录和纳税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禁止发放住宅按揭贷款。显然,这还并不是完结篇,前述住建部的官员称,该部门将严格监测全国各主要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对于房价出现较快上涨的城市,将督办要求其落实国务院提出的“限购令”,对于不予执行的城市,将进行“约谈”直至处分。
房价涨幅“这一点很关键”
4月30日,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执行这一政策的城市,但是,位列住建部“重点监测名单”的另外13个城市,在此后的4个多月中,都并未出台限购令,而此间,全国楼市迎来了一次成交回暖,在9月29日后,为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五项措施”,住建部开始督办这13个城市,落实“限购”政策,及至10月底,这14个城市全部出台限购措施。不过,自11月3日开始,限购的楼市地图上,或许将出现一幅崭新的阵容,前述住建部官员强调,住建部对于城市限购的督办,是以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为标准,而不是以14个重点监测的城市名单为标准。
11月3日,中国房地产信息指数系统对外公布了100个城市10月的房地产价格涨幅,全国十大城市平均价格同比上涨41.44%。其中,杭州涨幅最大,同比上涨55.57%;北京上涨52.39%,位居其次;上海、南京、深圳、天津、重庆、广州6个城市涨幅介于30%-50%之间;成都涨幅为28.44%;武汉涨幅最小,为19.99%。这之中,重庆、成都、武汉均未在地方楼市调控政策细则中提及限购政策。而更具官方意义的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70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则正在紧张统计10月份的情况,届时,这也将成为住建部督办地方政府出台限购令的又一依据所在。“不出意外,这些涨幅比较靠前的而没有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将被重点督办。”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房地产协会领导表示。但他强调,要综合观察成交量、同比价格涨幅、环比价格涨幅、成交住房套型结构等方面的综合因素,但是,房价涨幅“这一点很关键”。
根据9月29日国务院下发的巩固楼市调控的“五项措施”中提出,对于地方政府落实调控政策不力的情况,将进行相关处罚,并追究行政负责人的责任。而目前,住建部已经拥有了“约谈”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的权力,前述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表示,不排除使用这种权力的可能。
不少购房者已经开始观望
“从北京的实施情况看,限购令对楼市的调控效果比较有效。”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说。而一位深圳当地房企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深圳限购令迅速收到初步成效,不少购房者已经开始观望。”
事实上,各地成交量和成交均价走势的不同,也与各地细则出台的时间和强度有关。中原集团研究部经理刘渊认为,北京、上海、厦门三市的限购政策类似,只考虑了增量因素,而未将既有的存量住房考虑在内,尤其是厦门的政策只针对今年第四季度,影响更是有限。“从长远角度来看,‘限购令’如果能够长期执行,将不断削减潜在购房人群,影响深远;而深圳的限购政策同时考虑了增量和存量双重因素,将严格限定市场需求量,预计深圳住宅市场成交量还将持续下跌。”刘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