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获悉,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处于改革过程,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最终这项制度将采取何种方案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
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62名人大代表在2个议案中提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税率偏高、税负过重的问题,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降低税率或提高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附件透露,财政部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007年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使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税负明显降低。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在改革过程中,最终将采取何种方案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完善这一制度在当前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有关部门根据议案意见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加强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调研论证,及时启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工作。
个税制度三种建议
建议一,提高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是月收入超过2000起征,2008年3月1日开始执行此上调标准。
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将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基本“一网打尽”。在去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便有众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调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元,然而,会后便没了下文。今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又有众多的代表和委员,再次强烈要求调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
有专家称,将个税起征点定在5000元是可行的,这个标准能将80%的工薪族排除在外。20%的人纳税,80%的人免税,这才是一个社会公平合理的纳税结构。 据新华社
调高个税起征点,是改变工薪族收入偏低最实际、最便捷、最有效的办法,它能使中国4.1亿职工中90%以上的人免税。让个人所得税归位,重新回归为专为富人所设的税种。它应是均贫富、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的衡器。
建议二,应以家庭为单位
有建议提出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应当依据家庭抚育负担压力的大小,制定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比如一对月收入都是2500元的夫妻,和一对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5000元的夫妻相比,虽然家庭收入一样,但后者的税负却明显要重。又比如家中有需要抚养的孩子和老人,相比同样收入的家庭,其实际生活水平就会受到影响。”
建议三,降低个税税率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11月3日在《人民日报》发表观点称,应该下大力气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税基,同时大幅降低个税税率,以较低的税率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