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为防止房价大幅度上涨,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可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据悉,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新举措有法可依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评价,国家有关部门如发改委通过有形之手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并不为奇。因为按现行《价格法》,价格部门采取上述措施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价格法》规定有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中有三项分别为: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少分析人士据此认为,结合现实情况,普通商品房价格回归到房改之前的“政府定价”有其合理性。
地方政府已在尝试
据悉,在运用《价格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已有所尝试。在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的,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据证券时报
专家
业内人士称难度大
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房价进行直接干预的消息传出后,专业人士表示:政府直接干预房价上涨的难度很大,并质疑物价部门是否有能耐“限”得住疯狂房价。
重庆容磁房地产王雪松表示,此举恐怕会遭遇强大阻力:一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和财政诱惑;二是房企对整个经济的支柱作用,如果一旦破灭,将可能引发一系列危机,这也是高层和地方都不愿看到的。王雪松称,如果脱离市场实际,强行推行限价,很有可能两个结果,一个是导致寻租空间的出现,最后只能少部分人从中获利,二是打击开发商增加供应的积极性,使得开发商通过减少供应来应对。
重庆中原地产副总何伟坚表示,要解决房价增长过快的问题,根本途径一是增加供应;二是通过信贷控制流入楼市的资金,降低楼市的需求,通过物价部门来控制房价,只是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