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在政府手里,道路在政府手里,规划在政府手里,政策制定权在政府手里……政府手里握有最多的资源、最重要的资源,因而也就负有更多的责任
“无车位不上牌”之涉嫌违法行政,已有评论剖析甚详。我所感兴趣的是相关报道中交警部门人士的如下表示:要买车就要先找好车位,这是一个车主的“基本责任”“现在好多人没意识到这个责任,认为买了车,政府一定要给我停,这个是不对的。”
乍一听,这位警官很“对”;但仔细一想,就会大呼“不对头”。如果其说法成立,那当前中国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往上面套医疗、住房、教育、生活保障……所有这一切,都可以说成是老百姓自己的“基本责任”,“要政府来解决,是不对的。”
那么我们还要“政府”干吗?
作为车主,当然有妥善停放自己车辆的义务,但政府首先有责任为车主履行这种义务提供条件,比如通过相关政策推动新旧居民区开辟出更多的车位,强制新建居民区、商业区、办公大楼将车位数保持在某一个标准之上,政府还可以将背街小巷的一些空地划为停车场所,一些公共场所也可临时辟为停车的地方。在如何解决“停车难”上,宁波其实应该向杭州学习,学学杭州的“停车新政”;杭州的车辆应该比宁波更多,“停车难”应比宁波更为严重,杭州自2008年7月开始实施“停车新政”以来,虽不能说已彻底解决了“停车难”问题,但其成绩也有目共睹。
土地在政府手里,道路在政府手里,规划在政府手里,政策制定权在政府手里……政府手里握有最多的资源、最重要的资源,因而也就负有更多的责任。政府必先负起责任,而后才可以要求公民负起责任。
当然只就解决“停车难”而言,“无车位不上牌”确实不失为一个好法子,但还不够彻底,彻底的做法是另外加一条:“无车位就摘牌。”难怪舆论呼为“懒政”,也唯有“懒人”才会想出这样的“懒法子”。有网友说难道政府就不买新车吗?政府当然还要继续买,因为他们既不缺钱也不缺停车位你见过哪个政府部门因为“停车难”问题而不买新车的事吗?
如果政府真要为“无车位不上牌”这样的做法确立一点正当性,有两法:一是大幅缩减政府车辆,停买新车;一是敞开政府大门,让老百姓的车开进去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