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官员都不可以起诉记者和媒体,从法治国家的实践来看,这种起诉的标准是特别严格的。
日前,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称将对歪曲事实的报纸和记者进行“双起”,即报纸歪曲事实攻击重庆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提及民警个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民警起诉,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有网友指出,如此表态是对于舆论监督的藐视。(11月17日《新闻晨报》)
很显然,即便是一个公正、廉洁的执法者,有时也难免被公众和媒体所误解,甚至被批评,好的官员也有受委屈的时候。但是,话要说回来,难道因为公众的批评与舆论的监督会让“好官”受委屈,就允许“好官”甚至是国家机关随意去起诉报社与记者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双起”比起名目众多的“跨省追捕”当然更为文雅,但仍将会是舆论监督的不堪承受之重,将会是公共利益不堪承受之重。
美国开国元勋麦迪逊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正是因为人不是天使,所以我们才需要成立政府来为我们“守夜”,防范人性之恶。同时,我们也要反过来说,因为人不是天使,组成政府的那些人也不是天使,所以,他们需要时时刻刻地接受民众的监督,否则,一旦失去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其后果不堪设想。而且,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公民的监督,不仅针对所谓的“贪官”监督,而且也针对“好官”进行监督,因为在失去监督的环境下,不是天使的“好官”同样也会堕落。
既然对公民的监督权利持肯定的态度,接下来的问题是,允不允许公民和记者对官员进行监督时出现失实呢?每个人都希望监督的意见完全是真实和正确的,但别忘记了麦迪逊的话“人不是天使”:第一,公民和记者不是全能的天使,所以,他们不可能完整地知道真相,从而在任何一次批评中都准确无误,用李毅中的话来说,就是“媒体不是中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第二,人不是天使,有关是非对错的意见是众说纷纭,正确的意见只有在意见市场中博弈才能赢出,换句话说,正确的意见也必须建立在错误意见的基础上,那么,我们怎么能一开始就要求公民和记者拿出正确的意见呢?正是基于这两点,官员们不能随意地起诉记者和媒体,否则,所谓的追究记者和媒体“歪曲事实”就等于葬送舆论监督,从而阻碍法治政府建设。
当然,并非官员都不可以起诉记者和媒体,从法治国家的实践来看,这种起诉的标准是特别严格的。在众所周知的美国《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就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即如果政府官员要在与其相关的名誉损失和诽谤案中胜诉,必须举证说明被告(媒体)在发出那些具有诽谤和诬蔑的报道时带有“事实上的恶意”,即媒体在进行有关原告的报道时清楚地知道自己使用的材料或信息是“虚假不实的”,或对其使用的材料和信息的真伪予以“肆无忌惮的无视”。布伦南法官指出:“错误的陈述也有‘呼吸的空间,,故也需要保护。如果仅是事实错误,并不得抑制言论自由。”如果官员没有证据证明记者和媒体存在“实际恶意”,这种起诉在道义上应当受到谴责。
至于由国家机关起诉媒体和记者,更显得荒唐和滑稽。从理论上讲,名誉权是自然人专享的一种人格权,国家机关并不享有名誉权。既然国家机关不享有名誉权,就根本无权到法院起诉名誉侵权。国家机关不但不能到法院起诉,恰恰相反,国家机关必须容忍公民的批评与监督,甚至是错误的批评,并通过充分的信息公开来澄清事实,接受监督。事实上,作为国家机关具有很强的媒体公关能力和众多公共资源,有足够的能力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对失实的批评进行澄清,也根本不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