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记者 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5日)发布,截止今年(2010年)10月,全国法院15年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700多件,赔偿金额超过21亿。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12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要谋求国家赔偿社会效果最大化,发挥国家主动救济民权、实现当事人赔偿请求权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国家赔偿工作人员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悉心审判和调处各类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国家赔偿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
据了解,截止今年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725件,审结89123件,结案率91.20%。其中,受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67354件,审结59611件,赔偿金额17.17亿元;受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30371件,审结29512件,决定赔偿9878件,支付赔偿金额39220.7万元。
江必新指出,15年来,国家赔偿法官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国家赔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也已初具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近百件司法解释和个案批复答复意见,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总结经验,规范办案程序,建立了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赔偿案件立案标准、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陆续制定了听证程序、绩效考评、错案追究等制度规范,有力地保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人民法院注重能动司法,加强沟通协调,竭力寻求各方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国家赔偿工作的司法环境日益改善。
江必新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即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工夫:
一要全面把握国家赔偿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找准国家赔偿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二要健全机构、配强审判力量,要根据修改决定中有关赔偿委员会设置的新规定,尽快对赔偿委员会进行实体化改组;
三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赔偿请求权依法得到实现放到重要位置;
四要积极研究新情况、应对新问题,注意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典型案例,认真研究解决方案;
五要谋求国家赔偿社会效果最大化,发挥国家主动救济民权、实现当事人赔偿请求权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江必新强调,要积极谋划好未来几年的国家赔偿工作,推动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
一要转变观念,在工作思路上开创新境界。要坚持能动司法,尊重社情民意,争取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提高国家赔偿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二要强化管理,在工作质效上达到新水准。要树立主动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规范案件的受理、立案、审理、执行和评价各个环节。
三要完善制度,在工作机制上实现新突破。要完善国家赔偿与其他救济途径和方式的对接、赔偿案件的办理、赔偿申请人救助等机制,确保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国家赔偿决定职责。
四要联动互动,在司法环境上形成新格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形成处理国家赔偿问题的合力,广泛宣传国家赔偿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合法、有序维权。
五要提高素质,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步。要切实抓好国家赔偿队伍建设,着力锤炼队伍的政治素质、廉洁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