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介绍,11月底到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商务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六个国务院督查组,相继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工作。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督查工作重点是调查了解有关地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变动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总结推广各地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稳定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指导地方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26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督促检查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动员会,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部署组成国务院督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