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30日讯(记者洪湾)11月30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农业厅厅长程海波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检查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程海波在担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及湖南省农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弟程海良、其子程高,先后收受李某某、沈某某等19人所送现金、财务,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程海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程海良、程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三被告人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