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电信企业人员与私家侦探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一些私家侦探采取非法侦查手段,监视公民合法行为、获取公民合法信息。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而私家侦探的违法行为,犹如公民生活背后的“幽灵”,你的一举一动均被监视,你的信息被他人获取……
北京市各级法院集中审理私家侦探刑事案件,是保护公民权益不被侵犯的重要举措。
——编辑手记
2010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了十余起私家侦探犯罪案件。
如此集中审理私家侦探刑事案件在北京尚属首次,其中的一些案件类型是第一次审理。
1992年,上海出现第一家私家侦探所。如今,国内所谓民间调查的私家侦探所数量已达3700多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
私家侦探主要采取侦查手段获取婚恋、商务、个人通信信息以及债务追讨。
1993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与此同时,社会对私家侦探的需求却在不断增加。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擅自获取公民信息,对公民进行窃听、跟踪、偷拍、偷录等行为均属违法。
非法讨债案
张焕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注册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广告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等,但他们实际干的活儿是“讨债”。
张焕文与妻子、岳父三人成立私家侦探公司进行讨债业务,与478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非法讨要债务共计6600万元。
2010年4月6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分别判处张焕文等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2006年11月,张焕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注册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广告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等,但他们实际干的活儿是“讨债”。
张焕文等人为了承揽业务,在北京地区发行量较大的十几份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用“特快清理欠款”等广告词吸引债权人。债权人与公司签订追债合同时,张焕文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证据,以及债务人的住处、电话等相关信息后,将业务下发给讨债人员。
张焕文为公司所属的三个讨债小组配备了轿车作为交通工具,每组配备3名讨债人员,并传授讨债技巧:“讨债最高明的办法,绝不能打骂欠债人,绝不允许和欠债人有言语和肢体冲突,采取‘软暴力’……”即几个光头男子抱着膀子一言不发地站在欠债人的公司或家门口,夜以继日,雷打不动。
2008年10月22日,张焕文交给公司成员于长海一份委托授权书,追讨工程款。
第二天,于长海雇来几位弟兄驱车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水立方”附近吕某所住小区蹲点。
2008年10月23日晨,刚走出小区的吕某被七八个光头男子团团围住,于长海说:“到你公司谈谈吧,我们是替人讨债的。”
此后数日,几个彪形大汉整日站在吕某的办公室门口;吕某开车回家,两辆车随时跟踪……搞的吕某无法生活。警方多次接到吕某报案后,立案侦查。
2009年初,北京公安局在网上通缉于长海。
2009年3月,于长海、张焕文向警方自首。
侵犯个人信息案
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员工,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分别被指控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0年6月8日,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等5家调查公司的9名私家侦探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案件中,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员工,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分别被指控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上述三项罪名在2009年2月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中正式设立,3名电信工作人员是新罪种出台后,北京的首例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荣浩于2004年至2007年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注册成立了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等4家调查公司;被告人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于2006年5月成立了北京“都市猎鹰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这5家调查公司以北京“东方亨特调查中心”为核心,资源相互共享,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从事讨债和婚姻调查活动,盈利超过80万元。
案件侦破中,为何仅凭一个手机号码,私家侦探便可轻易获取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通话记录?3名来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员工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均有严禁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规定,而本案中的3名电信员工,不但能通过更改手机用户客服密码来掌握私人信息,甚至还能提供手机定位服务。
28岁的被告人张宁是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公司所有接线电脑的日常维护。
2004年张宁与林涛相识,林涛告诉其通过内部系统对用户客服密码进行修改,并不需要事先知道原密码,只要在后台修改之后,用户的原密码即作废。应林涛要求,张宁将偷改后的客服密码全部设置为6个“0”,有了密码便可以随意查询目标机主的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
经调查,张宁借工作之便非法修改用户客服密码的信息经由林涛转给一位叫李磊的人,再转卖到张荣涛所在公司,并在调查公司之间流转。
26岁的李磊曾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工作过,其因借工作之便,用客户积分回馈换手机在市场倒卖被公司辞退。2007年3月,李磊的一个朋友因讨债与涉案公司建立联系。李磊知道通过修改用户客服密码可调取他人通话清单,便与涉案公司开始合作。
唐纳宇在中国联通公司工作,被捕之前的职务是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其主要工作是负责移动网络监控和维护,以及特别通信的技术支持,包括配合公安机关的大要案工作。唐纳宇可以对某个通话的话单进行查询,了解故障发生地点、时间、通话占用的中继电路信息从而对故障问题进行定位、查找原因,也就是说,唐纳宇利用职务可以锁定任何一部手机的所在位置。
2008年6月,唐纳宇的朋友卢哲新询问其能否调取手机用户的详细通话单,并提出每调取一次支付200元。此后,唐纳宇通过公司的话费分析系统调取通话单,随后用邮件发送给卢哲新。
唐纳宇调取的信息非常详细,包括通话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通话时长、主叫号码、被叫号码、语音或短信业务类型,甚至包括通话机主的所在位置。
2008年6月至8月间,唐纳宇先后为卢哲新提供了100余条联通用户的通话清单,收取2万余元。卢哲新将从唐纳宇那里买来的信息加价转卖给张荣浩。
28岁的吴晓晨是中国网通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职责是维护与商务客户的关系,催交话费,发展业务。吴晓晨的权限范围可以进入公司内部的互联网,查阅企业信息及本局商务客户的信息资料。
2005年4月,吴晓晨与张荣浩结识后,成为张荣浩公司的编外私家侦探,每月酬劳2000元。
此后,吴晓晨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他人电话号码、住址姓名和电话清单。
2008年10月,吴晓晨在北京朝阳区注册“义正信捷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自立门户开展婚姻调查。与此同时,吴晓晨以每单100元的价格向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出售自己非法获取的他人通话清单,并从张荣涛处以每单800元到1000元的价格,购进中国移动的通话记录,然后再加价50元到100元转卖。
吴晓晨从张荣涛处获取的中国移动通话记录,正是张荣涛从张宁、林涛、李磊处出资购买的。
非法经营案
在网上搜索引擎的广告上写着:“北京‘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守法经营的专业商务调查公司,调查项目为名牌打假、企业维权、保险欺诈、公私债务追讨;婚外情调查、寻人寻址、定位跟踪。”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的4名私家侦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4月,李涛与常宇二人开办了“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是咨询、策划、文化交流、出国留学、打印复印。
但该公司在网上搜索引擎的广告上写着:“北京‘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守法经营的专业商务调查公司,调查项目为名牌打假、企业维权、保险欺诈、公私债务追讨;婚外情调查、寻人寻址、定位跟踪。”
2009年5月,柳小姐到公司,要求调查其男友是否有其他女友。李涛开价7000元,柳小姐付钱后,李涛在几天内偷拍到柳小姐男友与其他女性在一起的照片。李涛交货后,柳小姐又付了5000元。
2009年6月,张女士打来电话,要求查询丈夫是否有婚外情,李涛开价1万元,先收5000元。随后,李涛调取被调查人电话单,没有发现婚外情。张女士得知后又付了5000元。
黎女士曾与公司老板恋爱,分手后老板新女友怀疑其与老板还有关系,以短信等方式骚扰黎女士。黎女士找到李涛,要求查询老板女友住处及其父亲电话。李涛查询到了对方电话,收费6万元。
2009年7月26日下午,一辆灰色捷达车开进北京市朝阳区千鹤家园小区,车里坐着4个人。不久,一位名叫黄成的男子从车前经过走进楼门,捷达车内的李涛对身旁的委托人张强说:“是他吧?”张强掏出一叠钞票递给李涛……
几小时后,警方在北京昌平区某酒店将张强、李涛抓获。
张强供述,2005年,他与黄成相识。2009年4月底,黄成约张强去翠微路的驷马酒店,张强开着自己的宝马车赴约。期间,黄成表示要借宝马车接人,张强将车钥匙递给对方。张强在酒店等了数小时不见黄成,想到自己的包还在车上,里面有护照和2万元现金,但黄成电话无法接通。
2009年7月22日,张强在网上联系到“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的李涛,其向张强保证:“手机定位7天内找到人,先交4000元,找到后再交4000元。”
4天后,张强接到李涛电话:“你带人、带钱到千鹤家园门口,人我给你找到了”,张强叫来两个帮手直奔千鹤家园。
当晚,黄成被张强采用暴力手段拘禁在北京昌平区某宾馆,随后赶来的警方将张强、李涛抓获。
李涛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大量购买信息,拥有了大量手机机主、机动车车主、楼房业主的信息数据。
检察院指控,李涛等4人于2009年2月至8月间,以“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名义,数次有偿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为委托人提供他人相关信息。警方在公司办公地点起获GPS跟踪器、偷拍手表、电台、对讲机、望远镜和各类照相机、摄像机等。
法院审理认为,李涛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罚金。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
山西河津人原正、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拥正德,2008年在北京注册了“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经营范围是市场调查、法律咨询、技术会议服务,但实际主要接手婚外情调查。
北京“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的工作是跟踪偷拍婚外情,并在网上买卖公民信息。
2010年9月1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
山西河津人原正、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拥正德,2008年在北京注册了“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经营范围是市场调查、法律咨询、技术会议服务,但实际主要接手婚外情调查。
公司成立后,原正和拥正德各投资6万多元添置了照相机、摄像机、电脑、带有摄录功能的偷拍手表,具有夜视功能的偷拍手机等多种设备,并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2008年2月,他们接手的第一单生意是一名女子怀疑丈夫有婚外情和私生子。拥正德与对方谈妥跟踪拍摄一天800元,要求委托人预付40%订金。此后,拥正德带着设备跟踪偷拍,几天后获取报酬2000元。
2009年6月,一名吉林男子找到原正,自称其给了一位北京人500万元帮着办事,事情没办成,对方玩起了失踪,来人不敢向警方报案,只好委托侦探公司追债。最终,原正和拥正德找到欠债人住处。
2009年12月28日,北京警方从互联网上查获“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发布的信息,将原正抓获。
公安机关在搜查过程中起获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偷拍手表等涉案工具。
案发时,拥正德在湖南跟踪一起婚外情调查,其得知警方介入后,潜回北京改行当上了保安。2010年3月23日,警方将在北京东城区某地担任保安的拥正德抓获。
私家侦探的法律定位
1993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但很多私家侦探打着商务调查的幌子,以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2010年,北京多家私家侦探公司,涉嫌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非法经营罪等多种罪名,为此,北京市法院集中审理了多起私家侦探刑事犯罪案件。与此同时,北京20多家私家侦探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被查,50余名私家侦探被警方刑事拘留。
1993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但很多私家侦探打着民间调查的幌子,以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目前私家侦探的手段除了跟踪、偷拍、录音,还会通过一些不可示人的途径窥探他人秘密,但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私家侦探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狭窄。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源于民间调查机构的证据越来越多,但其中相当数量的证据不被法庭采纳,主要原因是证据获得的途径违法。
私家侦探涉及犯罪的类型:
1.信号追踪,利用一些科技设备,捕捉、监测手机信号,或在车内暗置“贴车跟踪器”;2.窃取通话记录,借助手机卡解码器装置,更改手机卡密码,直接到电信营业厅调取通话记录;3.监听,通过鸟鸣器等装置,窃听通话内容;4.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5.从电信等部门的内部人员处购买个人信息资料。
2008年底,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发布《查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发现私家侦探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或者侮辱等方法,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应数罪并罚;采取监听、非法侵入住宅或者使用跟踪器、骚扰方法,不能直接认定犯罪的,则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