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国双和副大队长董艳霞,在被当地法院判处“有罪”后继续留任原职,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8年初,张国双、董艳霞二人在环保执法过程中“重收费、轻检查”,致使17.1亩基本农田被污染,被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此后,这两人仍继续担任原职长达两年多时间。
乐陵市委新闻发言人李玉胜说,媒体披露此事后,乐陵市成立了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在法院作出张、董二人“有罪”判决后,乐陵市环保局考虑到两人的业务专长,没有将两人开除公职,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但仍继续留任原来的职务,这一做法确实欠妥。
据了解,乐陵市环保局党组11月30日作出决定,免除张、董二人的大队长、副大队长职务,仍留在环保局工作,具体岗位待定。有人质疑,张、董二人代表环保部门执法,那环保部门是不是也有执法不力的问题?
李玉胜表示,乐陵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局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