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委、市政府针对今年七月以来价格上涨因素,决定再度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增加元旦、春节救助额度。
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召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工作会议”,提出了低保提标额度范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要求我市低保提标要“就高不就低”,在第一时间让弱势群体受益。连日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有关部门放弃休息日,加紧研究制定低保提高标准和元旦、春节救助方案。
市民政局副局长林松介绍说:“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对全市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进行提增,提高的幅度在10﹪。再一个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我们市里头又决定对城市低保对象在去年每个人救助一百元的基础上,今年要达到一百五十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在去年救助的基础上也要提高50﹪,使他们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另据报道:近日,我市出台《抚政发〔2010〕133》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幅度均为10﹪。具体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调整标准为:市内各区(含抚顺经济开发区)由300元提高到330元;县政府所在地的镇由272元提高到299元;其它乡镇由230元提高到253元。同时,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按当地标准上浮50元确定。
农村低保调整标准为: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低保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1510元提高到1661元;顺城、东洲、望花、新抚、抚顺经济开发区低保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1550提高到1705元。同时,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按当地准备标准上浮20﹪确定。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调整标准为:集中供养标准由年3630元提高到3993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2530元提高到27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