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全文公布修改后的《法官行为规范》,要求法官规范庭审言行,严禁着便装出庭及酒后出庭,庭审中应杜绝各种不雅动作,以树立良好形象。
规范要求法官增强庭审驾驭能力,确保审判质量;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规定明确,法官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安排人员在原定庭审时间和地点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解释。
在出庭时,法官应做到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在进入法庭前必须更换好法官服或者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着便装出庭;合议庭成员出庭的着装应当保持统一;设立法官通道的,应当走法官通道。
同时,法官一般在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等入庭后进入法庭,但前述人员迟到、拒不到庭的除外;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别亲密的言行;严禁酒后出庭。
在庭审中,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或者打瞌睡,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平等对待与庭审活动有关的人员,不与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有亲近的表示;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
此外,规范提出,法官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争吵;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敲击法槌的轻重应当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