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在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座谈会上强调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形成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强大合力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座谈会2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强大合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
在认真听取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和云南省委、司法部、吉林省政府、山西省纪委、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四川省泸州市委、山东省费县县委的发言后,贺国强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历来高度重视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党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特别是针对贯彻落实《规定》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中央纪委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定》进行了修订。今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印发了新修订的《规定》。这是关系党的建设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切实把新修订的《规定》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贺国强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正确把握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既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显著成效,又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记使命、认真履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使命。
贺国强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在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
贺国强强调,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发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何勇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规定》,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全过程,融入本部门本行业业务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