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枫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终止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李晓枫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由重庆市选出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李晓枫,因涉嫌受贿犯罪,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晓枫的代表资格终止。
李晓枫,男,汉族,生于1952年8月,四川省岳池县人,高级编辑,博士。曾从事教育工作,任中、小学教师、县文教局干事、副局长。1984年起先后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常委、县长、县委书记、行署副专员、万县市委副书记。
1997年起任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兼重庆电视台台长,2004年11月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并担任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视艺术理论研究会和高校艺术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视协互动电视委员会会长。(据新华社、重庆广电集团网站)